資助計畫下設立的“生命健康研發院”最多可有三所,各研發院的建議資助金額,會按個別建議書及配對資助而定,如研發院的推行進度及表現未如理想或違反任何資助條件,特區政府保留停止提供資助、在嚴重的個案終止協議,以及要求該所研發院退還已發放的款項的權利。
“生命健康研發院”資助計畫亦會提供特別的教務和知識產權安排。為鼓勵大學科研團隊參與研發院的工作,計畫將允許大學運用撥款,確保參與人員維持其薪酬水平,又或讓大學聘請額外人手支援原有教學活動,以便參與研發院的人員可投放更多時間專注於研發工作。
知識產權方面,文件建議研究團隊/發明者可獲取的知識產權利益分配不少於七成,此舉可提供更大誘因,促使本地、內地和海外研究團隊參與“生命健康研發院”的工作。
創科局及創科署計畫在今年就向立法會財委會申請60億元撥款,其後會成立一個由學術界、業界人士和政府官員組成的評審委員會,再邀請有關大學提交申請,落實研發院建設工作。
(來源:香港文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