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3日電/近期,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上海首例利用數字人民幣“跑分”案件。在該案中,被告人汪某利用十餘個不同手機號碼註冊的數字人民幣賬戶,在短短兩小時內通過ATM數字人民幣兌換功能取現了30筆共計12.3萬元,實質是利用數字人民幣賬戶為境外電信網絡詐騙、賭博等上游犯罪分子拆分轉移贓款進行“跑分”。
隨著數字人民幣的快速發展,為適應支付方式出現的新變化,一些金融機構積極進行數字人民幣的對接與智能設備的升級,上新了數字人民幣ATM兌換功能,只需“手機號碼+驗證碼+支付密碼”,即可從ATM機內兌換取出現金。這也讓一些不法分子從中嗅到了“商機”。
正如本案中的被告人肖某作為“跑分車隊”負責人,與上家溝通確定需要取現的金額後,由他人向虛擬幣商購買兌換虛擬貨幣,並將獲取的虛擬貨幣支付至上家指定賬戶。上家收到後將對應金額的數字人民幣賬戶和密碼發送給肖某,由肖某轉發給“車手”汪某等人,由“車手”使用上述數字人民幣賬戶、密碼至銀行網點通過ATM機取現後轉至指定銀行賬戶。一番操作,借由數字人民幣、虛擬貨幣交易,非法資金就這樣被“洗白”了。肖某等人的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法院對相關人員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至四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是對不法分子的有力震懾。
這起案子帶給了我們一些思考和啟示。首先,新技術必然伴隨著新風險。當前,新技術很容易成為犯罪工具,尤其在電信網絡詐騙中,新型數字技術經常被大規模使用。由於公眾對新技術普遍缺乏認知,不法分子常會利用信息差實施“新概念犯罪”。如區塊鏈技術出現後,很多詐騙分子打著區塊鏈技術的幌子開發所謂的宇宙幣、太空幣等用於騙取錢財。
同時,在新技術問世初期,都存在逐步完善的過程,其運行系統可能存在漏洞,這期間也是罪犯尋找作案時機的高發期。在上述案件中,不法分子就是利用了數字人民幣四類賬戶的非實名性、手機驗證即可開立、可ATM兌換取現的規則漏洞。因此,對於數字人民幣等新技術,管理者應當盡到更多的注意義務。
管理數字人民幣賬號的銀行及其工作人員也需要加強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對異常賬號及交易進行監管。實踐證明,銀行只要在源頭上控制住發卡數量、確保銀行卡的實名實人使用,是可以有效降低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發案率。此外,接受數字人民幣的商家對異常交易也應當盡到合理注意義務,及時報告可疑交易,如用戶使用數字人民幣超額支付貨款後要求返現、在同一商家進行小額批量交易等。
風險與收益是一個硬幣的兩面,新技術的效益總會高於其風險。新技術既可以成為犯罪工具,也可以成為治理犯罪的工具。當前,數字人民幣遵循“小額匿名、大額依法可溯”的原則,對於大額的異常交易可以實現溯源追蹤,有利於破解利用現金洗錢或非法交易無法追蹤的難題。在此案中,不法分子雖完成了“跑分”,但該類匿名賬號的餘額和每日交易限額受到嚴格限制,很難成為大規模洗錢的工具。即使不法分子採用小額多筆的形式實施犯罪,銀行採用數據分析技術也可以將風險降到最低。例如,銀行可以進行大數據分析,在出現匿名錢包的交易頻次過高、交易金額均為固定數額等異常特徵時,及時發現犯罪線索。
為把風險降到最低,我們還要不斷根據犯罪特徵建立、調整大數據分析模型,對匿名錢包進行數字化監管,限定交易規則,如對頻繁交易者進行刷臉認證,以最大程度減少其被用於犯罪的風險。
總之,只要在制度上不斷完善數字人民幣的管理規則,在技術上不斷填補系統漏洞,敦促有關方面積極履行監管義務,就可以把推廣使用的風險降到最小,使數字人民幣成為安全、高效而便捷的支付工具。
來源:法治日報 作者:高艶東(浙江省新型重點專業智庫浙江數字化發展與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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