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以進一步為我國宏觀審慎管理和強化風險防控提供有力支撐。
“金融基礎設施體系是構建中國特色現代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整個金融體系安全穩健高效運行發揮著重要的基礎性作用,直接關係到金融安全、經濟安全、國家安全,因此必須要實現自主可控安全高效。”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研究員婁飛鵬也對記者表達了類似的觀點。
值得肯定的是,近些年,我國金融基礎設施體系建設不斷提速,以支付清算基礎設施為例,在國際同類系統中已處於領先水平。目前,我國支付清算基礎設施已支持企事業單位大額資金匯劃、金融市場交易、居民個人零售支付等多類支付場景,滿足了不同時間、金額、幣種的跨行清算和使用多類支付工具進行資金結算的需求,已成為我國金融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國支付產業年報2023》顯示,2022年,我國支付清算結算等金融基礎設施穩健高效運行,交易量實現較快增長。中國人民銀行支付清算系統和其他支付系統運行穩健,全年共處理支付業務1.06萬億筆、金額10877.24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3.85%和15.09%。其中,銀行行內支付系統全年共處理業務188.60億筆、金額2183.00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2.22%和6.21%。
基礎設施有待完善
儘管我國金融基礎設施服務體系不斷健全,但多位業內人士認為,金融基礎設施體系要實現“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目標仍存在諸多問題和挑戰。
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商學院副教授、金融與法律研究室研究員戴新竹表示,“自主可控”要求金融基礎設施體系不僅要具備自主可控的技術體系,實現在軟硬件研發、數據儲存處理傳輸等方面自主可控,還要具備國內標準制定、制度建設,以及專業核心人才的自主可控,更要積極參與國際監管合作與標準制定,提高話語權,確保在國際合作、金融基礎設施跨國聯接中具備自主可控。
“現階段,我國金融基礎設施方面缺乏系統性、全面性的法律法規體系和聚焦性、針對性的政策指引,監管較為分散,標準不統一,多頭聯動的管理機制尚不健全。數字基礎設施建設尚顯不足,數據治理及金融科技監管尚處於初級階段,數字身份認證對數據治理的支撐能力不足,影響了可信數據應用的規模化拓展,存在信息洩露風險,不利於促進數據協同及認證服務推廣。”田軒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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