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29日電/據大公報報導,食物環境衛生署發言人回復《大公報》表示,店舖阻街屬街道管理事宜,涉及多個政府部門的職權範圍,執法部門會視乎實際情況,按各自權責執行法例。署方的主要工作是保持環境衛生,一直致力打擊店舖阻街的問題,並會優先處理涉及非法販賣或妨礙清掃街道的個案。若發現有人將物品擺放在行人路作非法販賣活動,食環署會按實際違規情況採取執法行動,包括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或以傳票形式提出檢控。
經修訂的《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第570章)(《條例》)於去年10月22日起生效,針對店舖阻街的定額罰款金額已提高至6000元。根據紀錄,在去年1月1日至10月21日期間向幹犯店舖阻街罪行的違例者共發出7496張定額罰款通知書,自去年10月22日新修訂的條例生效後,至12月18日期間,向幹犯店舖阻街罪行的違例者共發出169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地政總署回應表示,店舖如非法占用政府土地在舖前搭建地台,該署會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28章)展開土地管制行動,在涉事地台張貼通知,飭令占用人在限期前停止非法占用有相關政府土地,否則署方會採取執法行動,如有充分證據,會考慮檢控相關人士。一般署方會優先處理影響公眾安全或構成嚴重阻塞的違例地台。
由去年10月22日至12月18日期間,地政總署按上述條例共向26間店舖就地台非法占用政府土地張貼法定通知,當中11宗個案的占用人在限期屆滿前停止占用相關政府土地(包括拆除地台),餘下15宗個案的通知限期尚未屆滿。由2023年1月至12月18日期間,地政總署就店舖地台非法占用政府土地作出兩宗檢控,涉及罰款均為94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