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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警惕大數據“殺熟”成頑疾
http://www.CRNTT.tw   2024-01-28 10:22:50
  中評社北京1月28日電/來源:東方網  作者:楊玉龍
有網友近日分享在某平台的購票經歷,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用3個賬號買同一趟航班,同一艙位機票,價格各有不同,最多相差900多元。近年來,大數據殺熟時有發生,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隨著2024年春運將至,出行旅遊迎來高峰,人們將更頻繁使用網絡平台購票、訂票、訂酒店等,對平台是否存在大數據殺熟也格外關注。(1月25日《法治日報》)

所謂的大數據殺熟,是指互聯網企業利用大數據技術獲取用戶信息,對用戶差異化定價的一種商業行為。面對大數據殺熟,消費者天然處於劣勢地位。此前北京市消協2022年發布的互聯網消費大數據“殺熟”問題調查結果顯示,86.91%的受訪者表示有過被大數據“殺熟”經歷,50.04%的受訪者曾在在線旅遊消費中遭遇過大數據“殺熟”。

誠如法律界人士表示,平台利用算法為用戶提供差異化服務,本身沒有問題,但如果利用算法攫取額外利益甚至“揮刀宰客”,會損商業信譽,且涉嫌違法違規。事實上,確實如此。應該看到,大數據殺熟,不僅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侵害,更會破壞公平競爭秩序、誠信經營根基,對平台經濟健康有序發展勢必造成負面影響。

大數據精準“殺熟”亟須精準打擊。值得注意的是,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制定發布的《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明確“大數據殺熟”可能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差別待遇行為。也就意味著,“算法殺熟”,涉嫌違法。對此,市場監管、商務、工信、網信、文旅等有關部委一道,當形成監管合力,消除監管盲區,強化執法。

同時,對於企業來講,應該依法行事。例如,企業應當合理使用大數據技術,不能通過大數據技術損害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據公開報導,近年來從旅行、電商、打車到外賣,多家大型互聯網企業都曾被曝出利用大數據分析對不同群體進行差別定價。殊不知,用戶信任的建立需要較長時間,而信任的毀滅只需一旦,於企業當恪守底線。

消費者要勇於依法維權。《反壟斷法》第十七條規定: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沒有正當理由,對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差別待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所以,對於被“殺熟”的消費者,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進行維權。

技術無罪,關鍵是如何使用。大數據不應該淪為殺熟的幫凶。況且,大數據殺熟實際上反映了部分電商經營者對消費者個人信息的過度采集和隨意使用。而面對大數據殺熟,消費者天然處於劣勢地位,面臨著辨別難、舉證不易、維權困難的困境。也正基於此,越需要相關部門常態化發力,淨化市場環境,更離不開企業強化自律,築牢誠信經營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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