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地查處的案例中,有黨員領導幹部通過擅自改變公務行程借機公款旅遊,或以學習培訓、考察調研、職工療養、招商參展等為名變相公款旅遊。
例如,山東省樂陵市市中街道趙胡同村原黨支部書記李某某組織街道辦事處原棚改辦主任趙某某及村幹部、村民代表10餘人,假借到外地學習考察的名義,到山西平遙等旅遊景點游玩,產生的旅遊費用計入學習考察費用,並從該村拆遷安置賬戶支取5萬元。2023年4月,相關人員受到黨紀處分,旅遊費用予以追繳退賠,已退還到村集體賬戶。
違規旅遊時有發生,凸顯“四風”問題的隱蔽性、複雜性和頑固性
數據顯示,違規旅遊現象有所減少,但仍然存在,禁而未絕。2023年1至11月,全國共查處公款旅遊以及違規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等旅遊活動安排問題1723個,處分2105人。
浙江省杭州市錢塘區紀委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主任謝大雙告訴記者,在公款旅遊方面,由本級公款開支、附帶旅遊項目的情況已經基本得到遏制,但轉戰“台面下”的公款旅遊“伺機蟄伏”“見縫插針”。例如,擠占、改變公務行程參觀旅遊的“順帶游”,以學習培訓、考察調研、職工療養、工會活動等為名以游山玩水為實的“借殼游”,帶上親屬、邀上朋友共同游玩並想方設法公款報銷的“夾私游”,提前去、推遲回“薅公家羊毛”的“搭車游”等。
接受管理服務對象等組織的旅遊活動安排方面,主要是指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公權游”,其中管理服務對象充當“皮夾子”角色,負責支付游玩費用。謝大雙指出,在接受管理服務對象等組織的旅遊活動這一違規旅遊類型中,被“惠及”的對象,往往更容易從國家工作人員擴大到其“家屬圈”,通過“圈內人同游”,使“施”“受”雙方交織漸深、“認同”漸強,形成貌似“朋友”“兄弟”“閨蜜”的關係,更容易成為由風及腐、“風腐一體”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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