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說來,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在“馬樹山案”中,暴露出人為干預司法、干預辦案的情況,暴露出在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強制措施適用、監督履職等方面存在的嚴重問題。對於存在上述違紀違法問題的幹部,必須進行嚴肅追責,以儆效尤。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所有司法機關都要緊緊圍繞這個目標來改進工作”。衹有這樣,才能塑造公眾的法治信仰,才能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司法公正。
我們驚喜地看到,相關部門對“馬樹山案”已經做出依法撤回起訴的決定。最高檢表示,“我們的檢察院是人民的檢察院,必須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這一面,確保檢察權為人民行使、讓人民滿意”。我們有理由相信,這一案件暴露的一些問題將很快得到解決,法律監督的威嚴必將得到捍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