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權必有責,有責必擔當,失責必追究。以文物安全直接責任者為例,文物安全直接責任者是文物、博物館單位安全的直接守護人,他們與文物朝夕相處,承擔著各項具體安全管理職責,是文物安全管理“最後一公里”的守衛者。為此,唯有做到不折不扣履職盡責,該承擔的責任一點都不能虛置,該盡到的義務一點都不能打折,不只是把責任掛在嘴上,而是記在心裡、扛在肩上,保護好文物,方能真正守護好文物安全。
做好文物安全,關鍵是責任落地落實。需要釐清的是,在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的同時,還需要建立聯動機制,實現協同效果。比如,實施文物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文物保護單位執法巡查、建立健全文物安全應急機制等責任都要一並落實,任何一個環節掉了鏈子、任何一個層面出了漏洞,都可能導致文物安全毀於一旦,必須常懷“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意識和狠抓落實的使命擔當。
《實施辦法》還要求建立文物違法行為舉報制度,暢通社會監督渠道。保護文物不只是相關部門的事,全民都有責任監督。無論普通公民還是志願者,乃至文物保護社會組織等,都有責任向有關部門提供文物違法犯罪線索。文物保護,重在建立有效的防範機制,即“早發現、早制止、早處理”。否則,即便破壞文物的不法分子付出了法律代價,但是文物已經遭受不可逆的損害,不能不讓人深感痛惜,徒發一聲浩嘆。
山西出台實施《實施辦法》,意義不止延綿三晉文脈、傳承中華文明,還在於通過行之有效的制度推進,為其他地方保護好文物提供參照。基於此,相關部門應更有動力履行文物保護責任,確保《實施辦法》得到全面落實,讓制度安排更見威力,讓文物保護更有實效。
(來源:光明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