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交易早期主要是場外進行,以分散進行為主,規則和標準缺乏共識,經驗和信息交流不暢。《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提出,統籌構建規範高效的數據交易場所。引導多種類型的數據交易場所共同發展,突出國家級數據交易場所合規監管和基礎服務功能,強化其公共屬性和公益定位,推進數據交易場所與數據商功能分離,鼓勵各類數據商進場交易。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南方分院咨詢工程師姚曳認為,促進數據市場化流通,培育發展數據要素市場需要豐富高質量數據供給。一方面,加快公共數據開發利用,探索授權運營模式,盤活海量公共數據資源;另一方面,鼓勵行業龍頭企業、互聯網平台企業同正規數據運營機構合作,豐富可流通交易的數據產品和服務。
(來源:證券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