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市場對伊斯蘭金融較陌生,部分人士或有抵觸。伊斯蘭金融有四大禁忌,包括禁止利息、禁止風險交易、禁止從事投機活動或賭博行為和禁止交易非清真的商品。這對香港大多數金融從業者而言相當陌生,一時也較難適應。目前不單是在香港,就連在中國內地,從事金融行業的伊斯蘭教徒也相當稀少,培養相關金融人才需時不小。
另一需要適應的地方,是伊斯蘭金融機構的財務報表的特殊記錄方式。伊斯蘭金融機構的財務報表須根據《古蘭經》的要求事無钜細記錄,其會計制度主要目的是釐清所有團體的責任及權力,在符合教義下以公平、公開、清晰及道德地運作。伊斯蘭金融機構也非常重視慈善活動,明文要求金融機構在財務報表中要將慈善用途的款項公布出來。這要求香港金融從業人員須系統性學習,以及通過一段頗長的時間才能適應。
其二,發展伊斯蘭金融容易流於表面。一些國家、地區的金融機構為發展伊斯蘭金融急於求成,只是披上了伊斯蘭金融的外衣,實際上違反了伊斯蘭金融發展的本質。另一個讓伊斯蘭國家不能認可的模式,就是一些非伊斯蘭國家、地區的傳統金融機構,基於營運成本、營運效益的考慮,往往把伊斯蘭金融機構附屬在傳統金融機構之下,這種附屬模式導致伊斯蘭金融機構未能獨立運作,較難獲得伊斯蘭世界的承認。
其三,香港及中國暫未有與伊斯蘭金融發展相結合、已形成規模的清真工業。工業是金融業的基礎,金融業則是工業的催化劑,兩者緊密結合,才能達到資源的合理配置。在伊斯蘭世界,由融資、保險、製造和物流等所有環節均注入宗教信仰元素。但包括香港在內的不少國家及地區,往往伊斯蘭金融是伊斯蘭金融,工業是工業,二者之間甚少有關聯。由於從事清真工業的企業融資,也須符合伊斯蘭教義,但在非伊斯蘭國家和地區,目前符合伊斯蘭教義的融資管道不但十分有限,企業也缺乏吸引伊斯蘭投資者的平台和手段。
其四,發展伊斯蘭金融的相關風險,香港市場未有完備的應對方案。開展伊斯蘭金融業務時會遭遇一些特殊風險,例如在流動性風險方面,保本但不保障利潤的儲蓄存款,以及不保本也不保利的投資存款,是當前伊斯蘭金融機構的兩大資金來源。按照合約精神,伊斯蘭金融機構必須支付上述兩類人士有關資金、支付費用和利益等收益,若一旦遭遇危機,缺乏足夠的流動性,伊斯蘭金融機構則有可能無法執行合約要求,給上述人士帶來損失。
其五,資金流向監管問題。伊斯蘭世界的資金流通與主流市場的方式相去甚遠。如伊斯蘭世界盛行非正規的國際匯款系統──哈瓦拉(hawala)匯款體系,該體系以類似地下錢莊的方式,令資金在全球範圍內非正式地轉移,而毋須實際轉賬或電匯,匯款手續最快一天可以完成,收據、領據也一概全免,不會留下任何匯款記錄。也因此,一些罪犯、國際極端組織也經常利用哈瓦拉匯款體系轉移資金。在此情況之下,香港如何有效監控伊斯蘭資金的流向,對監管機構是一大挑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