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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能源投資,需提前防範環保法律風險
http://www.CRNTT.tw   2023-11-28 08:44:28
  中評社北京11月28日電/近年來,隨著中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尤其是在共建“一帶一路”大背景下,我國企業海外能源投資規模日益擴大,達到上千億美元,居全球首位。與此同時,海外能源投資的環境保護法律風險日趨複雜化,如何合理防範環保法律風險,成為我國企業海外能源投資面臨的一個現實問題。

  相較其他國家,我國企業海外能源投資面臨的環保法律風險有著一定的特殊性。其一,主要投資地區的生態環境相對脆弱。相較美國等發達國家,我國企業作為海外能源投資的後發者,大多在能源資源較難開採的地區開展能源開發和利用活動。對這些能源資源開採困難地區進行直接投資,常常伴隨著相關能源投資立法不完善、能源開發與環境治理混亂和生態環境脆弱等一系列風險。

  其二,投資環境常常突然變化。比如一些國家在油價高企時會出台石油出口收益稅或提高關稅等,有些甚至可能並不通過議會立法的方式,只是出台一個政令就開始徵收新稅。

  其三,投資者的環保法律風險防範能力有待提高。投資者不夠瞭解東道國能源投資和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規範,不善於運用國際投資擔保機構提供的保障措施等,是其海外能源投資環保法律風險防範不善的重要原因。

  當下,我國企業進行海外能源投資的主要地區包括東南亞、拉丁美洲和非洲等。其中,東南亞各國對外國投資者進入本國開展能源投資活動的立法態度並不完全相同。一些東南亞國家在立法層面對國際能源投資持鼓勵和支持態度,也有一些東南亞國家對國際能源投資採取較為嚴格的限制。拉丁美洲國家在立法方面對能源投資可能帶來的環境保護問題多有規定,它們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將有關環保條款寫入本國的環境保護法,另一類是在采礦、石油、天然氣等專門法裡對環保問題加以規定。在規制外國投資者進入本國進行能源投資可能帶來的環保問題,非洲國家一般表現為將獲得清潔的環境作為一種公民權利體現在憲法或其他法律中。

  複雜形勢下,關於如何防範我國企業進行海外能源投資所面臨的環境保護法律風險,筆者有三點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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