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14日電/浙江大學國際戰略與法律研究院王貴國院長日前參加2023年世界互聯網大會烏鎮峰會,在“數字法律與治理”分論壇 “中華傳統文化與數字經濟治理”為題作英文主旨發言。他強調,數字經濟為國際經濟發展帶來機遇的同時,也帶來了諸多挑戰;世界貿易組織、聯合國與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數位經濟相關的仲介機構等,都在嘗試制定與數位經濟監管相關的規則,但是關於透明和負責任治理的國際規則依舊缺乏;恪守誠信原則是合作的基礎,中華傳統文化關於謙虛與包容的做人與做事標準頗有助益;他引入孔子、孟子、墨子、老子的相關言論,進行了相關論述。
王貴國教授認為,互聯網的資訊資料儲存處理能力和強大的交流能力,使網路空間實現了全球的互聯互通,這從而決定了當今的全球治理必須借助互聯網這一工具,而治理好互聯網才能使這一工具更好地發揮作用,進而實現互聯網對經濟發展之賦能。“數字經濟”(Digital economy)這一術語源自于Don Tapscott教授1995年的著作《數字經濟:網路智慧時代的前景和危險》(The Digital Economy: Promise and Peril in the Age of Networked Intelligence),該術語涉及由數位技術驅動的經濟活動,例如互聯網、移動設備和其他數位工具等。數位經濟的關鍵領域則包括電子商務、數位媒體(包括廣告)、軟體和技術、電信、金融服務、教育和培訓、醫療保健、運輸和物流等領域以及資料、金融、信託等重要的平台及仲介機構等。
數字經濟為國際經濟發展帶來機遇的同時,也帶來了諸多挑戰。整體而言,數字經濟帶來的挑戰包括:高科技的迅猛反覆運算使決策者很難及時發現問題;數位經濟的關鍵——資料之跨境流動正在挑戰傳統的全球治理模式;數位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正在導致全球權力結構的失衡;資料隱私、網路安全、智慧財產權等方面的國際合作亦面臨諸多掣肘;氣候變化與貧困問題也逐漸成為數字經濟發展的影響因素。目前,由於沒有全面的國際規則,使得國際社會對於數字經濟的監管呈現出碎片化的現象。世界貿易組織、聯合國與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數位經濟相關的仲介機構等,都在嘗試制定與數位經濟監管相關的規則,但是關於透明和負責任治理的國際規則依舊缺乏。
規則在國際治理中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如果沒有規則,衝突和混亂將難以避免,合作的進程將舉步維艱。“子墨子曰:方今之時,復古之民始生,未有正長之時,蓋其語曰,天下之人異義,是以一人一義,十人十義,百人百義。其人數茲眾,其所謂義者亦茲眾。是以人是其義,而非人之義,故相交非也。”(《墨子•尚同中》)這句話的含義為,在人類發端之初,未有行政長官(秩序未定),人心各異,具體表現為:一個人有一種意見,十個人有十種意見,一百個人有一百種意見,人數越多,意見也就越多。每個人都堅持自己的意見,認為別人的意見不正確時,就會互相攻擊。墨子的論述表達了構建規則與秩序的重要性——從事任何事情都需要法則,沒有法則卻做好事情是沒有的。也即“天下從事者,不可以無法儀。無法儀而其事能成者,無有也”。(《墨子•法儀》)孟子也有類似觀點,即“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基於上述論述,墨子進一步具體闡述了規則的重要性。“雖至士之為將相者皆有法。雖至百工從事者亦皆有法。百工為方以矩,為圓以規,直以繩,正以縣。無巧工不巧工,皆以此五者為法。巧者能中之,不巧者雖不能中,放依以從事,猶逾己。故百工從事,皆有法所度。”(《墨子•法儀》)易言之,不論是君王將相,還是各行工匠在開展自己的工作時均需要法則。工匠們用矩劃成方形,用圓規劃圓形,用繩墨劃成直線,用懸錘定好偏正,用水準器制好平面。不論是巧匠還是一般工匠,都要以這五者為法則。巧匠能切合五者的標準,一般工匠雖做不到這樣水準,但仿效五者去做,還是要勝過自身的能力。所以工匠們製造器物時,都有法則可循。故大者如治天下,其次如治大國,若沒有法則,還不如工匠們能明辨事理。
墨子所言“法儀”,孟子所言“規矩”,均須遵循事物發生發展的規律,也即“道”。“道法自然”說的是人們衹有遵“道”,方能實現“天人合一”的和諧發展。也即《道德經》中的著名論斷:“萬物負陰而抱陽,充氣以為和”,這裡的“陰”與“陽”指的是事物的正反兩個方面、兩種力量的互為補充、互為依存的關係。“和”是指“致中和”的狀態,意即“陰”與“陽”達到了完美的中和、不分彼此(筆者注:這一論理與西方經濟學理論中的“納什均衡”具有相似的內涵)。衹有如此,事物方可依“道”而生,遵“道”而成。如何實現這樣的“和”?如何使數字經濟國際治理符合其發展之“道”,從而有益於人類?符合“道”的國際規則應能體現、反映人類的共同價值。這些規則與原則包括誠信(Good faith)、包容(Tolerance)、謙虛(Modesty)等。中華傳統文化的核心內容之一便是誠信,主張“人無信,無以立”,認為誠信是行為的基本原則,不僅個人行為要守誠信,國家行為更要守誠信。“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體現的是中華傳統文化的包容性,要求每個個體(individuals)都不應將自己的信仰、判斷或欲望強加於他人。謙虛則體現為“修身之道”(Modesty),具體表現為三項要求:第一,表現為應該避免過於“自利”(self-importance),即“是以聖人之治,虛其心,實其腹;弱其志,強其骨。”(《道德經•第三章》);第二,應表現為把握當下,做好該做的事情,避免好高騖遠。即所謂“君子素其位而行,不願乎其外。”(《中庸•第十四章》)“不自見,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長。”(《道德經•第二十二章》)第三,應虛心待人,避免傲慢,即“挫其銳,解其紛,和其光,同其塵”。(《道德經•第五十六章》)修身之道亦為“中庸”之道(a sense of balance),為仁人之道。仁者愛人,是為君子。上述三項要求不僅是為人的要求,也是國際社會交往的要求與行為原則。中華傳統文化具有上下五千年的歷史,孕育了當前國際社會上人口最多的國家與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其生命力與活力毋庸置疑。中華傳統文化具有相當的普世性,其中很多價值與內涵與人類共通的價值不謀而合。而國際法源自於國內法,國內法則發端于其本土人文、文化。這就意味著中華傳統文化中的價值、內涵必然直接或間接對國際法原則、規則的產生和發展發生作用,包括對新興領域——數字經濟的國際治理產生影響。中華傳統文化中的重要價值——誠信、包容與謙虛,與國際法中的共同價值——《聯合國憲章》中關於誠信的規定等異曲同工。具體而言,中華傳統文化重視誠實信用等價值,認為其是實現社會和諧與進步的根本。誠實信用可以使人類間建立信任(Trust),而信任可減少糾紛,有利於促進構建可靠與透明的社會環境。中華傳統文化所主張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論語•雍也》)闡述的正是人與人之間互相合作的底層邏輯。老子主張“既以為人己愈有,既以與人己愈多”講的也是此道理,因此倍受西方哲學家羅素等的推崇。基於前述,王貴國教授認為,將中華傳統文化適用于數位經濟治理的進程中,首先應該尊重數字經濟發展之“道”;其次應努力理解他人的觀點與利益,少些自私,多些利人,方可實現共贏。在此過程中,中華傳統文化關於謙虛與包容的做人與做事標準頗有助益,恪守誠信原則則是合作的基礎。
2014年至今,世界互聯網大會烏鎮峰會已連續成功舉辦十年,2023年世界互聯網大會的主題為“建設包容、普惠、有韌性的數位世界——攜手構建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數字法律與治理”分論壇由浙江大學與華為公司主辦,浙江大學新時代楓橋經驗研究院與伏羲智庫協辦。該論壇圍繞“數位治理的制度化、法治化與國際化”主題,聚焦數位法治前沿理論和實踐熱點問題進行主旨演講和對話交流,旨在把握數位時代發展趨勢,廣泛彙聚網路法治共識,深化數位網路法治領域國際合作,助力共同構建更加公平合理、開放包容、安全穩定、富有生機活力的網路空間與數位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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