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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趙天麟被曝“大陸小三”事件背景複雜
http://www.CRNTT.tw   2023-10-27 14:11:10
  中評社香港10月27日電/澳門新華澳報27日發表富權文章“趙天麟被曝“大陸小三”事件背景複雜”,內容見下。

  民進黨高雄市立委民進黨趙天麟遭爆料與大陸籍女子張晴有十一年婚外情的事件,越鬧越複雜,竟然導向國安的層次發展。由於趙天麟是立法院資深的“國防及外交委員會”的成員,參與大量的涉密事務,而邱毅在臉書帖文則聲稱張晴是大陸某“統戰組織”(有消息說是民主同盟的地方組織)的成員,因而引發“洩密”、國安的疑慮的質疑。實際上,昨日受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邀請,就“選舉因應策略及準備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詢的法務部長蔡清祥就表示,高檢署與調查局已在蒐集相關資料,進行瞭解中;而台媒則進一步報導,蔡清祥已經指示高檢署指派“重大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案件”小組,蒐集趙天麟桃色事件的相關資料,後續將進一步釐清該名中籍女子身分,調查有無涉及不法組織等可疑背景,該案已以“他字案”分案調查,但目前並無明確被告及案由。
  
  按照台灣地區的刑事檢察實務,會將案件分成不同的類型,例如最常被提及的“偵字案”或“他字案”,另外還有“相字案”等。其中“偵字案”是指被告的身分及犯罪的態樣較明確,但尚須進一步調查。在分為“偵字案”後,可能透過起訴的方式來終結偵查,也可能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另外做出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倘若不起訴處分確定,除非有新事實或新證據,否則檢察官就不能再對此案重行起訴。而被分為“他字案”的案件,是指對於“是否有特定人涉嫌犯罪”還不清楚,而實務上可能會依據個案情形,以“被告”或者“關係人”傳喚特定人到案(“偵字案”其實也相同)。但是案件分為“他字案”之後,在實務上會用(行政)簽結的方式處理,但因簽結其實並沒有《刑事訴訟法》的明文規定,檢察官就不受到拘束,仍可對同一個案件重新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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