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協將於12月1日起採取多項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措施。(來源:大公報) |
中評社香港10月18日電/據大公報報導,香港房屋協會昨日表示,為更有效善用公屋資源,將於12月1日起採取多項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措施。
房協昨日於轄下所有出租屋邨張貼通告,通知租戶有關的修訂、新措施詳情及生效日期等。
加強打擊濫用公屋的措施,包括如因作出虛假陳述、違反租約條款等而被終止租約的前公屋租戶,及其在租約內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房協會將個案通報房委會,有關人士有可能在五年內被禁止再申請公共房屋。
調查屬實將收回單位
未能符合“轉換戶主政策”或在“富戶政策”下須遷出單位的租戶,若有暫時住屋需要,可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暫居期上限將更改為4個月,而暫居期間房協不會重新評估其資格。租戶若將單位丟空或非經常持續居住,被視為濫用公屋資源,而非經常持續居住的定義將更改為逾3個月。如調查屬實,房協會考慮發出“遷出通知書”及收回單位。
房協自2018年9月起實施富戶政策,截至今年9月30日,一名租戶須要繳交倍半租金。房協表示,明年4月1日起,富戶政策將適用於所有新租約。所有已簽署附有富戶政策條款租約的租戶,須每兩年向房協申報戶主及所有家庭成員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並新增規定戶主及所有家庭成員若購入香港住宅物業,必須於一個月內向房協申報。租戶並須每兩年申報有持續居於單位,並已遵守與居住情況相關的租約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