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圖(來源:新華社) |
中評社北京10月14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導,近日,江蘇省泰州市姜堰區大倫鎮繆埭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夏某某,對開展教育回訪的紀檢監察幹部說,既沒有管好自己,又帶壞了隊伍,感到後悔莫及。
姜堰區紀委監委今年年初開展農村用工領域專項治理,工作人員在核查該村用工賬册時發現了問題。該村一項支出中衹有鋸樹勞務費支出憑證,卻沒有賣樹入賬記錄。
“賣樹的錢可能過段時間就到村裡賬上。”面對詢問,在支出憑證、村“兩委”會議記錄上簽字的村委會成員張某某、繆某某等人這樣解釋說。
此後,工作人員相繼走訪村民和在該村做木材生意的夏某。村民們表示,沒有開過鋸樹用工方面的村民代表會,會議記錄是村幹部先寫好,私下叫他們簽名的。夏某則說,夏某某私下跟他商量決定,村裡不支付鋸樹用工費,賣樹的錢他也不用給村裡。
“沒有用工費,你為什麼還要製作用工明細和結算單,並開具勞務費發票?”工作人員追問道。
“因為今後還要在村裡做生意,我才答應夏某某,並按他的要求提供了這些材料。”夏某回答。
掌握相關情況後,工作人員找到夏某某談話。證據面前,夏某某只得如實交代了相關問題。原來,夏某某曾多次召集該村幹部聚餐吃喝,由於餐費、煙酒費無法正常報支,夏某某便提議採取“變通”報支方式支付。
在夏某某的安排下,該村村幹部配合製作了一套虛假的報支憑證以掩人耳目,而夏某也在違規報支的費用到賬後,立即將現金交給了夏某某。
經查,夏某某授意他人多次以虛構鋸樹用工費名義違規報支餐費、煙酒費合計人民幣72510元。最終,夏某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張某某、繆某某等該村其他7名村幹部也受到相應處理,涉案款項全部被追回並退繳到村集體賬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