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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民營經濟營商環境離不開公平競爭
http://www.CRNTT.tw   2023-10-01 09:02:40
 
  《反壟斷法》實施以來,隨著國家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反壟斷執法機關審理的行政壟斷案件在逐年增加。例如,2022年辦結了73件,較2021年增加59%,絕大多數涉及城市管理、醫療衛生、工程建築、教育、文化旅遊等民生領域。隨著數字經濟發展,共享單車市場的行政性限制競爭存在增長勢頭,包括越權設定特許經營權、變相設置行政許可、指定特定企業獨家經營、強制收取管理費、設置不合理的准入門檻、強制外地企業在本地註冊等。這些案件的查處對推動市場公平競爭和民營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隨著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實施,行政機關近年審查的新增文件和存量文件超過400萬份,其中約5萬份被予以廢止或進行了修訂。這些事實說明,《反壟斷法》為改善和優化民營經濟營商環境至少起到了兩方面的作用:一是推動市場的開放性,市場開放有助於民營企業降低交易成本,擴大經營規模,並且為研發新產品新技術進行創新;二是提升市場的競爭性,因為沒有公平自由的競爭,市場就不可能具有活力。國家經濟力量如果集中在少數人的手中,往往會導致市場壟斷,其結果就是交易條件不平等;如果人人都有自由追求經濟利益的機會,不僅能增進公平和民主,而且可以大大激發人們的創造性和進取精神。

  推進公平競爭需要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

  文章指出,《反壟斷法》為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和推動民營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們也應當認識到這部法律的局限性。《反壟斷法》雖然引進了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反對行政壟斷,但與禁止壟斷協議、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控制經營者集中等各種經濟性限制競爭案件相比,行政壟斷案件的數量、處罰力度和社會影響都不是很大。當前,民營企業在市場准入、資質審查、經營活動等各方面還存在很多制度性障礙,各種所有制經濟“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的要求還有待進一步落實。

  反行政壟斷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過程中存在著困難和阻力,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實質是政府限制自己的權力,在實施過程中自然會遭遇某些官員的抵制。另一方面,由於國有經濟和民營經濟企業所有制的性質不同,受到思想觀念的影響,二者的平等地位在實踐中難以得到確認,民營企業在競爭的起跑線上處於弱勢地位。因此,《反壟斷法》要在反行政壟斷方面成為一只“長了牙齒的老虎”,真正能夠對行政性限制競爭實施有效監管,還需要進一步細化和落實該法第4條的規定,即“國家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在國家的產業、財政、投資、貿易、貨幣、金融、消費、就業、環境、區域等各種經濟政策中,行政機關要重視競爭政策的地位和作用,切實把它作為一項基本和基礎性的經濟政策對待。

  當前的公平競爭審查可能會涉及產業政策和競爭政策衝突的問題。例如,在涉及市場准入、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等與企業資質標準相關的公平競爭審查時,有人可能認為地方保護或地區封鎖不利於全國統一大市場,違反《反壟斷法》;有人則可能認為這些政策措施屬於政府的產業政策,應當予以放行。為有效解決這種衝突,提高公平競爭審查的效率和透明度,國家有必要通過立法,明確國家產業政策的目的、實施領域以及審查的程序和步驟,以避免把優惠本地企業或國有企業的政策統統視為“產業政策”的情況。

  簡言之,為了更有效地健全統一大市場,為了給不同所有制企業建立一個公平競爭的法治環境,中國尚需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如果要以市場機製作為配置資源的基本手段,國家就得為企業營造一個公平自由的競爭環境,即政府的經濟政策應當只是宏觀地發生作用,既不偏愛某些企業而排斥其他企業,也不偏愛某些地區而排斥其他地區。這樣才能建立起一個優勝劣汰和公平競爭的市場機制,從而促進生產要素自由流動和資源優化配置,激發個人和企業積極參與競爭並不斷提高經濟效率。正如黨的二十大報告所提出的,我們要“貫徹新發展理念”,要“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對政府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採取有效的法律措施,把“公平競爭審查”貫徹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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