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23日電/據證券日報報導,GDR(全球存托憑證)正式納入A股上市公司的融資工具箱之後,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選擇發行GDR赴歐洲上市。不過,相關發行監管也在趨嚴,今年已有多家公司終止GDR,深交所也於近日發出首份GDR審核問詢函。
多位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的業內人士表示:“GDR發行監管趨於嚴格,准入門檻提升,這對上市公司境外發行GDR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利於GDR發行市場的健康發展。”
GDR發行進一步規範
9月20日,深交所發出首份GDR審核問詢函,就上市公司發行GDR是否符合“滿足海外布局、業務發展需求”的全球存托憑證定位、募投項目與主業相關性、新增產能合理性及消化措施等提問。
今年6月份以來,已有天味食品、魚躍醫療、傑瑞股份、天能股份、伯特利等上市公司發布公告終止GDR發行事項。終止理由包括考慮到國內外市場變化,通過對公司實際財務及經營情況、資金需求以及長期業務戰略規劃進行全面審視,充分保障所有股東的利益等。
9月22日,2023年第六屆致同論壇舉行,致同審計合夥人路靜茹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GDR是一個非常有吸引力的進入國際股票市場的工具。自2022年2月份新規實施後,GDR發行掀起了第一輪熱潮,一批企業借助GDR走出去。隨著多項政策相繼出台,GDR發行審查越來越嚴格,上市公司境外發行GDR進一步規範化發展。”
據悉,今年5月16日,證監會發布《監管規則適用指引——境外發行上市類第6號:境內上市公司境外發行全球存托憑證指引》,7月18日,滬深交易所分別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境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2023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與境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2023年修訂)》。
國內咨詢機構Co-Found智庫秘書長張新原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公司財務和治理情況、信息披露質量、經營業績水平、GDR結構是否符合國際市場的監管要求等,都將是影響GDR發行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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