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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強签署国务院令
http://www.CRNTT.tw   2023-09-01 14:00:31
  中評社北京9月1日電/據新華社報導,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社會保險經辦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社會保險經辦是社會保險體系的“最後一公里”,事關人民群眾能否便捷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2010年制定的社會保險法,設專章對社會保險經辦作了規定。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社會保險經辦出現一些新問題、新情況,需要從法律制度上加以細化和完善。

  《條例》共7章63條,主要規定以下內容:一是緊扣社會保險法,明確條例調整範圍。規定經辦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適用本條例。二是明確經辦機構職責,強化服務管理監督。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關係登記和轉移,記錄和保管社會保險經辦信息,及時進行社會保險待遇核定和支付。要求經辦機構規範社會保險經辦服務和管理,明確社會保險經辦監督的具體內容和要求。三是減少證明材料,明確辦理時限。加強有關部門與經辦機構信息共享,明確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相關證明材料,縮短社會保險經辦時限,明確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程序,建立健全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要求經辦機構加強無障礙環境建設,為老年人、殘疾人等提供便利。四是完善管理制度,強化監督措施。要求經辦機構與符合條件的機構協商簽訂服務協議,規範社會保險服務。建立社會保險信用管理制度。要求主管部門對經辦機構、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等進行監督檢查;財政部門、審計機關依法實施監督。要求主管部門暢通監督渠道,經辦機構公開有關信息。五是明確法律責任,嚴懲違法犯罪行為。對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隱匿、轉移、侵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等違法行為,規定了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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