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27日電/近日,證監會有關負責人接受媒體採訪時提出,深化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市場化改革。優化完善“小額快速”審核機制,適當提高輕資產科技型企業重組的估值包容性,豐富重組支付和融資工具。
目前,A股上市公司突破5000家,總市值在100億元以下的公司占比超70%,市場存量博弈加劇,交易金額小、發股數量少的小額併購交易不斷湧現。對於中小市值的上市公司而言,優化“小額快速”審核機制十分必要。
市場環境瞬息萬變,產業整合併購的籌備過程中,高效決策、快速推進對企業在激烈競爭中奪得先機尤為重要。特別是針對技術快速發展的熱門產業,下好先手棋更有利於上市公司掌握主動權。相信“小額快速”審核機制將促進更多企業實現做大做強。
適當提高輕資產科技型企業重組的估值包容性,可支持優質科技創新企業通過併購重組做大做強。過去幾年,輕資產公司作為併購標的,往往伴隨著“高估值、高承諾、高商譽”,這為上市公司併購後的持續發展埋下隱患。在併購重組審核階段,監管對輕資產公司的價值評估問題審核更為嚴格,這有效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但隨著技術的跨越式發展,大量科技型企業融資需求無法得到滿足,此時提出“適當提高輕資產科技型企業重組的估值包容性”,不但為基礎創新、產業升級提供了資金支持,還有利於產業的持續迭代和升級。當然也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跨界併購蹭熱點高溢價併購行為,仍然值得警惕。
目前,主流的重組支付方式可以分為三類:一是,上市公司支付現金、發行股份、發行優先股、定向權證、存托憑證等購買資產;二是,上市公司通過換股吸收合併購買資產;三是,通過金融機構募集配套資金,如設立併購基金、銀行併購貸等形式。
作為A股上市公司的一種權益產品,可轉債以往只是被允許作為一種融資工具,由上市公司發行用以募集資金,且往往限於公開發行。事實上,“定向發行可轉債”的案例已在市場上出現,卻缺少相應的規則合理規範,由此也能看出,目前上市公司重組支付和融資工具還有很大的豐富空間。
筆者認為,除了使用自有資金併購外,銀行併購貸等存在短期還款壓力,不利於上市公司併購長期目標的實現,因此還可鼓勵優質企業發行長周期的低息企業債募集資金,優質的上市公司可以利用長周期的低息債進行高質量的產業併購,使得企業在併購後的運營整合過程中以更從容、更符合經濟規律的方式展開,更有利於企業實現通過產業併購提升上市公司資產質量的初衷,同時,也會降低企業做併購過程中因為融資杠杆過高、時間壓力過大而帶來的經營風險。
來源:證券日報 作者:謝若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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