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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醫保談判藥品續約規則調整
http://www.CRNTT.tw   2023-08-12 14:14:52
  中評社北京8月12日電/據人民日報報導,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談判備受關注,每年的醫保談判,部分新藥被納入目錄,也有進入醫保目錄達到8年的藥品面臨續約。續約規則事關醫保基金安全、醫療保障水平,是鞏固談判成果、確保談判工作持續健康發展的基礎性規則。近期,國家醫保局調整完善《談判藥品續約規則》(以下簡稱《續約規則》)。記者就相關情況採訪了國家醫保局相關負責人。

  ·醫保談判制度科學化、規範化、精細化再上台階

  問:《續約規則》調整的目標何在,如何實現?

  答:此次《續約規則》調整的目標在於,要符合基本醫保“保基本”的定位,更加有利於維護廣大參保人的切身利益,符合戰略購買、價值購買的方向,讓科學性和公平性得到提升。經過調整完善,醫保談判制度的科學化、規範化、精細化水平再上台階。

  本次調整完善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建立了基本覆蓋藥品全周期的支付標準調整規則。從國際經驗看,一個藥品從上市到銷售達到頂峰,一般約為8至10年。得益於動態調整機制的推進,中國市場這一進程有所加快。據此,《續約規則》提出對達到8年的談判藥納入常規目錄管理;對未達8年的談判藥,連續協議期達到或超過4年的品種以簡易方式續約或新增適應症觸發降價的,降幅減半。上述調整有利於穩定企業預期,減輕後期降價壓力,減少續約失敗的可能性。

  進一步體現對創新的支持。為進一步體現對“真創新”的支持,增加了對於按照現行註冊管理辦法批准的1類化藥、1類治療用生物制劑、1類和3類中成藥,在續約觸發降價機制時,可以申請以重新談判的方式續約,國家醫保局將組織專家按程序進行測算,談判續約的降幅可不必高於簡易續約規定的降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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