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看來,上述景區商家一瓶礦泉水售價6元,雖然已“明碼標價”,但依然違反了“誠實信用”定價原則。遺憾的是,景區管理部門堅持認為,實行市場調節價商品,假如商家“明碼標價”,對定價是高是低,他們無權過問,屬於買賣雙方“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因此,對這類投訴一概採取“不干涉主義”態度。
隨著政府“有形之手”持續發力,如今市場上“打死狗講價”“強買強賣”等亂象得到有效整治。但是,“明碼標價”不是商家“一錘子買賣”擋箭牌,不意味著可據以“明碼宰客”。對此,監管部門務必與時俱進,擔當有為,瞪大“法眼”,該出手時就出手,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市場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