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1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導,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精神,持續深化糾治“四風”,重點糾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教育引導黨員、幹部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旗幟鮮明重實效、強實幹、抓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現將查處的五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1.防城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推進項目建設中消極應付、慵懶怠政問題。防城港市仙人山公園某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於2010年8月開工建設,直至2021年9月才向市民開放,歷時11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一直是該項目的業主。在項目推進中,該單位黨組落實主體責任不到位,只簡單把任務交由內設機構組織落實,安排2名聘用人員先後負責具體工作,對在項目施工建設、竣工驗收、移交等環節中出現的一系列問題,不及時研究解決,影響工程建設及交付使用。該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不擔當、不決策,項目科室、一線人員不作為、不負責,導致問題層出不窮,給項目建設造成較大影響。先後負責該項目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領導鄭東、張常路受到誡勉處理,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副主任潘江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副調研員蒙發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其他相關責任人受到相應處理。
2.陸川縣應急管理局、縣工業園區對安全生產工作麻痹大意、造成較大爆炸事故問題。2019年10月,陸川縣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發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8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50萬元。在對該公司的行業監管、屬地監管中,縣應急管理局、縣工業園區不認真不負責不深入,到辦公區、倉庫檢查的多,到生產車間檢查的少,每次檢查內容都是滅火器是否過期等一般性安全生產問題,未及時發現該公司違規出租場地、設備給不具備生產資質的第三方公司進行生產等造成事故發生的安全問題。羅新強作為縣應急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思想重視不夠,督促推動本單位相關部門認真履行監管職責不力,受到政務記過處分;黎雲明作為縣工業園區工委書記履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意識不強,對本園區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督促指導不到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劉卓作為縣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不認真履職,對園區安全生產檢查工作抓得不嚴不實,受到政務記過處分。其他相關責任人受到相應處理。
3.都安瑤族自治縣林業局辦理行政審批不作為、慢作為問題。2021年10月至11月,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多次到都安縣林業局森林資源管理股辦理風電和光伏項目選址用地審查事宜,但該局受理後,以數據修改等原因一直拖延辦理,導致該項目前期籌備申報工作進展緩慢,影響項目進度。黃春雨作為縣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宗旨意識不強,履職不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韋生機作為縣林業局副局長,對分管工作抓落實不到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張一歡作為縣林業局森林資源管理股股長,履行崗位職責敷衍塞責,受到誡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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