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28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導,據福建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紀委監委對福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李凡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凡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調查研究、聯繫群眾工作中搞形式主義,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組織觀念淡漠,在組織人事方面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為官不廉,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長期沉迷賭博;私欲膨脹,利用職務便利和職權影響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凡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絕大部分涉案財物系在黨的十八大之後收受,甚至在黨的二十大後依然不知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凡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李凡簡歷
李凡,男,漢族,1965年7月出生,福建莆田人,大學本科學歷,1988年7月參加工作,1987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6年8月至2007年1月,任福州市建設局黨委委員、總工程師;
2007年1月至2008年7月,任福州市建設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任福州市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總工程師;
2010年6月至2011年7月,任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總工程師;
2011年7月至2015年9月,任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任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被提名為福州市台江區區長候選人;
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任福州市台江區委副書記,區政府黨組書記、代區長;
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任福州市台江區委副書記,區政府黨組書記、區長;
2016年6月至2019年12月,任福州市台江區委書記;
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任福州市台江區委書記,被提名為福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候選人;
2020年1月至2020年4月,任福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福州市台江區委書記;
2020年4月至2023年2月,任福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23年2月,被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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