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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為強化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護探索
http://www.CRNTT.tw   2023-07-26 16:06:00
 
  一方面,集體合同具有“准法律”的效能,通過集體合同的約束,推動平台企業勞動用工不斷規範、算法體系逐步優化、勞動報酬支付更加合理、員工休息休假權利更有保障、員工訴求表達渠道更加順暢等,具有現實可行性;另一方面,集體合同具有“一對多”的特點,無論是行業集體合同、平台企業集體合同還是全網集體合同,都具有適用範圍較廣的特點。以集體合同為基石,能夠將不同法律關係的勞動者盡可能容納其中,能夠將不同就業形式的勞動者的訴求進行整合,能夠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護涉及的痛點難點問題一並考慮,進而為確立針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勞動基準,以及勞動法律的修改完善,提供更加豐富的現實經驗和實踐支撐。

  通過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創新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護的有效機制,需要依靠實踐不斷嘗試和總結。比如,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比較複雜,不同地區、行業、平台的管理模式不同,員工訴求的側重點不同,不同形式的集體合同存在交叉,權益保護的標準也有差異,因此,各地不僅要不斷拓展和創新通過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的範圍和形式,而且要著力總結和梳理不同形式集體合同的實效,讓集體合同發揮出更好的作用。

  期待各地工會在拓展中創新、在創新中總結,不斷優化集體協商協調機制的親和度,不斷提升集體合同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的契合度,不斷貼近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現實訴求,讓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斷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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