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支持相關主體和業務的發展,《規定》結合監管實踐,對優先股轉股、可交債換股、可轉債轉股、ETF 申購贖回、證券轉融通、繼承贈與等非交易行為、國有股權無償劃轉、新三板掛牌公司定向增發、股權激勵行權相關行為、證券公司購入包銷後剩餘股票、做市商交易等11種情形予以豁免適用特定短線交易制度。
嘉實基金指數投資部基金經理李直對記者表示,《規定》順應市場的發展,根據監管實踐,明確對於包括ETF申購贖回情形在內的部分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因正常業務需要導致股份變動的行為進行豁免,更加便利相關業務規範開展。近年ETF市場呈現爆發式增長,《規定》出台有利於促進市場穩定發展,吸引長期資金入市。
北交所則指出,明確特定短線交易制度的豁免情形,特別是對做市商交易等進行豁免,有利於促進相關業務發展,激發市場活力。上交所也表示,《規定》明確境內外特定投資者適用短線交易制度的標準,明晰豁免適用短線交易的情形,有利於提升交易便利性,進一步增強A股市場吸引力。
近年來,我國資本市場雙向開放不斷擴大,外資逐漸成為A股市場的重要參與力量之一。在滬深港通機制下,外資一般通過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進入A股市場,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作為名義持有人並不實際參與交易。同時,境外公募基金管理人在內部控制、治理結構、投資管理模式等方面,與境內公募基金管理人並無本質差別。
按照“內外一致”原則,《規定》參照境內公募基金監管標準,規定境外公募基金可申請按產品計算持有證券數量。此外,豁免了滬深港通機制下香港中央結算公司適用特定短線交易制度。
付立春指出,當前我國資本市場正處於快速發展階段,特定短線交易制度的完善,對市場的穩定健康以及發展升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對外資等投資者的國民待遇等相關規定,對於我國資本市場的國際化接軌、我國資本市場的目前穩定和未來升級等,都有直接的促進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