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臨湘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務副市長李峰為親友牟利提供幫助、本人違規經商辦企業等問題。2011年至2022年,李峰擔任湘陰縣政府副縣長、臨湘市政府常務副市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為其同學、同事親屬在工程項目承攬、結算、資金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並收受巨額賄賂。2011年至2021年,李峰違規直接投資經營煙酒等方面生意,利用職權或影響力幫助推銷,從中獲利45.3萬元。李峰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5月,李峰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被收繳,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6. 郴州市發展投資集團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劉新林為其妻子承攬業務提供幫助、違規向管理服務對象放貸牟利等問題。2002年至2017年,劉新林擔任郴州市原規劃局總規劃師、副局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權或影響力向相關房地產企業負責人打招呼,幫助其妻子盧某某承攬房地產等項目設計業務,盧某某從中獲取巨額利益。2012年至2017年,劉新林違規向其管理服務對象某房地產企業老板放貸,獲取利息202萬餘元。劉新林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5月,劉新林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被收繳,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7. 保靖縣審計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尚新發在人員招錄上為親友提供幫助、本人違規經商辦企業等問題。2016年上半年,尚新發擔任保靖縣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接受其朋友請托,在未經集體決策的情況下,違規將朋友的兒子聘用到該局投資審計中心工作。2011年至2021年,尚新發先後違規投資入股某煤礦企業、某礦產品公司、某環保公司,擔任該環保公司監事,並在多輪相關專項清查中予以隱瞞,未按要求如實報告。尚新發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6月,尚新發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所享受的退休待遇,違紀違法所得被收繳,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