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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專項治理村經濟合作社腐敗和作風問題
http://www.CRNTT.tw   2023-07-20 10:18:44
浙江寧波:特色產業助力鄉村共富。新華社記者 江漢 攝
  中評社北京7月20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導,“溝溪鄉高山窑村經濟合作社收取小微企業創業園建設工程款151萬餘元直接衝減在建工程,不符合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日前,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區紀委監委根據村經濟合作社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監督結果,對11條問題線索及處置整改情況進行了通報。

  為深入整治鄉村振興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助推鄉村振興、共同富裕示範區建設各項政策落實落地,今年3月以來,浙江省紀委監委會同省農業農村廳在全省啟動村經濟合作社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專項治理圍繞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使用、經營、分配、監督過程中存在的貪污受賄、謀取私利、違規經營、權力尋租、流失資產、失職瀆職等侵害群眾利益的腐敗和作風問題,開展問題線索“大起底”“回頭看”,做到對全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三資”領域問題治理化解的全覆蓋。

  聚焦關鍵環節,浙江省紀委監委會同省農業農村廳組織省市縣鄉村五級聯動,多渠道、深層次、全方位摸排村經濟合作社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線索,建立定期會商、問題起底、線索發現、線索移送、問題整改、問題查處、督辦問責、公開通報等聯動工作機制,構建起專項治理工作閉環。為確保應改盡改,該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還組織開展2021、2022年度專項治理整改“回頭看”,查漏補缺,確保“老問題”整改全面徹底。

  針對基層“一把手”權力集中,村經濟合作社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易發多發等現象,寧波市海曙區紀委監委明確重點監督對象、重點監督範圍,按照村(社區)集體“三資”規模較大、村(社區)級信訪問題突出、村(社區)“兩委”成員違規違紀問題多發等情況,將部分村(社區)主要負責人納入提級監督範圍,實施提級報告約談、提級監督執紀、提級督促整改、提級廉情直報四個“提級”。

  專項治理治標更要治本,針對治理中發現的經合社幹部違紀違法問題,浙江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堅持查治結合、糾建並舉,督促指導各地規範集體資金支出、集體資產資源處置等行為,“懲、治、防”一體推進。

  日前,杭州市拱墅區組織全區各經濟合作社開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動,通報的一個突出典型案件,是原拱墅區東新街道沈家經合社黨委書記、董事長潘某某案。今年1月,潘某某因犯貪污罪、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拱墅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10萬元。同時,區紀委監委推動區委組織部、區發改經信局等部門制定發布“1+12”經濟合作社規範化管理制度,進一步規範管理。

  針對經濟合作社“賬外失管”等問題,溫州龍港市紀委監委掛牌整治29個問題突出經合社,排查整改各類問題133個,涉及金額1700多萬元,收回侵占資產216.25萬元,清退違規資金162.51萬元。針對合同簽訂中存在的不規範問題,紹興市越城區紀委監委聯合區農水局起底經合社各類合同7699個,組織全面審計,分類精準對照處置,同時建立村集體合同定期自查機制等制度機制,補齊制度短板。針對拆分小微工程規避招投標問題,寧波市象山縣紀委監委與主管部門縣政務辦溝通協商,推動修訂了村級工程項目監督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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