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6日電/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人民群眾的共同期盼。黨的二十大報告深刻闡述了中國式現代化五個方面的中國特色,提出“中國式現代化是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現代化”,將“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納入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完成脫貧攻堅、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歷史任務,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在此基礎上,要把促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一方面,要緊緊抓住經濟建設這個中心,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湧流,為分配奠定更為堅實的物質基礎;另一方面,要不斷完善分配制度,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制度體系,加大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等的調節力度,讓現代化建設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
經濟日報發表中共國家稅務總局黨校研究員餘力文章表示,初次分配是基礎,再分配是保障,第三次分配是補充,三者緊密聯繫。其中,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等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制,能對更好解決收入差距問題起到重要作用。
初次分配根據勞動、土地、資本、數據等生產要素在生產過程中的貢獻進行分配,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再分配是政府通過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等方式對國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之後進行第二次分配,以此合理調節城鄉、區域、群體間分配關係,調節初次分配形成的收入和財富過大差距。通過加大公共服務財政支出、提高低收入群體收入、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減輕中低收入群體支出負擔等,推動形成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型分配結構。從這些角度看,完善再分配制度,對於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和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
文章提出,一是不斷完善稅收調節機制。稅收是國家財政的主要來源,也是收入分配的調節利器。通過橫向的稅收制度設計和縱向的稅收財政調節,能夠改善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對實現社會財富再分配具有積極效應。一方面,要優化稅制結構。根據目前直接稅比重偏低的情況,進一步完善直接稅制度,降低間接稅的比例,逐步實現以間接稅為主向以直接稅為主過渡,更好發揮稅收政策對個人減稅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要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健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完善專項附加扣除範圍和標準,優化個人所得稅稅率結構。與此同時,要完善稅收征管。擴大綜合徵收範圍,健全自然人稅費服務與監管體系,完善消費、財產等方面的稅收,逐步優化消費稅稅目的稅率設定,建議對已經脫離生活必需品內涵、明顯出現奢侈品屬性的商品,適當提高稅率或制定差異化稅率。此外,在稅收優惠和減稅降費等方面,可考慮對勞動密集型行業和小微企業予以傾斜,鼓勵企業創新,降低企業在運營方面的成本,更好提高就業率和勞動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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