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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調查定量包裝商品缺斤短兩問題
http://www.CRNTT.tw   2023-07-06 14:46:53
 
  須加大監管力度

  沒報告不許銷售

  多名受訪專家指出,定量包裝商品事先在商品外包裝標注淨含量,是為了交易時不用雙方當面稱量,節省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但如果生產或銷售企業不準確標注定量包裝商品的淨含量,或者趁消費者難以核實淨含量而缺斤短兩,故意誇大或隱瞞定量包裝商品的淨含量,其勢必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甚至構成欺詐,從而損害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破壞了公平交易的市場秩序,不但有悖商業道德,而且有違商業誠信。

  “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如果商家故意讓定量包裝商品缺斤短兩,則可能構成欺詐,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三倍賠償,同時還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杜秀軍說。

  他同時提出,如果商家並非有意為之,而且符合《辦法》中的允許短缺量,也就是說商家並非故意,而是生產帶來的必然誤差,或者過於精確不利於經濟發展所允許的誤差,那麼此種誤差是允許的。但若不符合《辦法》中的允許短缺量範圍,商家仍應承擔相應責任。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認為,定量包裝商品缺斤短兩問題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和普遍性,其侵犯的是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應當引起足夠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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