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員國注意到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在促進成員國主管部門開展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領域合作,以及在落實2022年至2024年上述領域合作計畫等方面所做的有效工作,強調採取共同措施,提升在上述領域開展切實合作的潛力十分重要。
成員國將根據本國法律,致力於在協商一致基礎上就制定在成員國境內禁止活動的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組織的統一名單形成共同原則和立場。
成員國強調,聯合國在應對信息空間威脅方面發揮著關鍵作用,主張在尊重主權和不干涉他國內政基礎上,構建安全、公正、開放的信息空間。
成員國認為,確保各國在管理互聯網方面享有平等權利,並擁有網絡主權十分重要。
成員國堅決反對信息和通信技術領域軍事化,支持在這一領域制定國家負責任行為的普遍規則、原則和規範,歡迎在聯合國主導下啟動制定關於打擊為犯罪目的使用信息和通信技術行為的全面國際公約。各方將繼續在聯合國和其他國際平台相關談判機制框架內開展合作。
成員國對日益增長的毒品生產、販運和濫用,以及利用非法販運麻醉藥品所得資金資助恐怖主義產生的嚴重威脅表示關切。各方強調,應就打擊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及其前體形成共同、均衡的立場,指出落實國際禁毒領域公約和其他相關法律文件十分重要。
成員國指出,麻醉藥品的非法販運和非醫療目的濫用嚴重威脅國際和地區安全與穩定、國家經濟可持續發展、人民健康和福祉以及行使基本人權和自由。各方強調,合力打擊非法販運麻醉藥品,並在該領域廣泛開展合作具有重要意義,將繼續落實《2018年至2023年上合組織成員國禁毒戰略》及其落實行動計畫。
成員國願繼續定期開展聯合禁毒行動,支持同其他相關國家、地區和國際組織積極開展禁毒協作。
作為《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締約國的上合組織成員國,主張恪守條約規定,全面平衡推動落實條約各項宗旨和原則,鞏固全球核不擴散體系,推進核裁軍進程,促進和平利用核能領域的平等互利合作。
成員國重申,個別國家或國家集團單方面不受限制地加強全球反導系統將危害國際安全與穩定。成員國認為,以犧牲他國安全為代價謀求自身安全不可接受。
成員國支持在多邊基礎上通過政治與外交手段應對全球和地區安全威脅和挑戰,將加強協調與合作,積極推進多邊軍控、裁軍和防擴散進程,包括在日內瓦裁軍談判會議框架內的努力。
成員國支持防止外空武器化,認為嚴格遵循和平利用外空的現行法律體系至關重要。強調有必要簽署具有強制性法律效力的國際文書,提高透明度,為防止外空軍備競賽和首先在外空部署武器提供有力保障。
成員國特別指出,《禁止生物武器公約》作為全球安全體系重要支撐之一具有重大意義,強調應恪守《禁止生物武器公約》,通過含有有效核查機制的公約議定書。各方反對建立任何與公約功能重復的機制,包括涉及聯合國安理會有關職能。
成員國呼籲《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各締約方全面履行公約,使其成為裁軍和防擴散領域的有效法律文書。各方強調,盡快銷毀所有已申報的庫存化學武器十分重要,重申支持禁止化學武器組織,支持通過協商決策,彌合禁止化學武器組織內部分歧,確保該組織完整性並根據公約有效開展工作。
成員國認為,《中亞無核武器區條約》議定書對所有締約方盡快生效將為維護地區安全、鞏固全球核不擴散體系作出重要貢獻。
成員國認為繼續執行伊朗核問題全面協議十分重要,並根據聯合國安理會第2231號決議呼籲各方嚴格履行自身義務,確保協議完整有效執行。
成員國認為,盡快解決阿富汗問題是維護和鞏固上合組織地區安全穩定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各方支持阿富汗成為獨立、中立、統一、民主、和平的國家,消除恐怖主義、戰爭和毒品。
成員國認為,在阿富汗建立由阿富汗社會各民族、宗教和政治力量代表參與的包容性政府十分重要。
成員國強調,本地區國家和阿富汗鄰國多年來給予阿富汗難民的友好對待和切實幫助具有重要意義,認為國際社會為協助難民體面、安全、可持續地返回祖國所作的努力十分重要。
考慮到阿富汗境內的人道主義狀況,成員國支持繼續採取有效措施,向阿富汗人民提供援助。
成員國呼籲提高世貿組織作為討論國際貿易重大議題和制定多邊貿易規則關鍵平台的效率,強調有必要盡快對世貿組織進行包容性改革,推動其自身發展適應當今經濟形勢,有效履行監督、談判和解決爭端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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