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完善現有法律
鄧炳強亦指出,有關間諜活動的風險亦不容忽視,他指有國家的情報機構曾公然說會從全球不同國家和組織羅致秘密情報人員,深入掌握有關中國的材料,所以政府正檢視哪些行為是香港國安法和現行法例未有涵蓋的,包括注意間諜活動和網絡方面的缺口,以制定有效和務實的方案和條文,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機制。
鄧炳強解釋《基本法》23條規定應予立法禁止的七類行為中,香港國安法涵蓋了分裂國家和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兩類。現行本地法律(例如《刑事罪行條例》、《官方機密條例》及《社團條例》)只涵蓋了部分相關行為,故有需要完善。他說:“有了《香港國安法》和《基本法》23條立法的組合拳,必定能做到一加一大於二,全方位維護國家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