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26日電/“文明”是社會歷史長期發展的產物,縱觀人類發展史,每一次文明形態的重塑,都離不開技術驅動。以“大智移雲物鏈”為代表的數字技術正以新理念、新業態、新模式全面融入人類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各領域和全過程。無論從廣度還是深度,數字技術都從量的積累邁向了質的飛躍,達到足以塑造一種人類新文明的高度和節點,我們已經進入由數字經濟新階段驅動的數字文明新時代。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讓數字文明造福各國人民,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無疑具有重要的前瞻性和指導性,能夠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注入強勁動能。
光明網發表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信息學院教授,北京對外開放研究院研究員華迎、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信息學院博士蘇琳琳文章表示,人類交互活動與文明伴生,數字商務是交易活動的數字化體現。數字文明呼喚“和合共生,向善而行”的新商業文明理念,數字文明建設要保障人民在數字化環境中通過交易活動滿足美好生活所需的環境、行為準則與文化觀念集合。
交易環境安全性是數字文明在數字商務領域存在的基礎
文章認為,安全的網絡屏障為數字文明存續提供良好的環境,交易環境安全性是數字商務生態存續與發展的基礎。其一,數字商務活動的複雜性與虛擬性對於網絡安全具有很高要求,尤其是直播電商和元宇宙購物等新模式,具有多方參與和技術複雜等特性。缺乏網絡安全屏障,將難以避免複雜性與虛擬性帶來的不確定性與缺乏信任等諸多風險。其二,在以數據為戰略性生產要素的數字時代,數字商務平台收集並處理大量包含身份、軌跡、財務等敏感信息的用戶數據,一旦數據外洩,尤其是聚合後的高階數據,將帶來個人隱私和社會、國家安全層面的巨大風險。
因此,國家需要動態關注不斷演化創新的數字商務形式,制定相適應的政策法規,為數字交易環境提供安全保障和監管,通過數據治理規範數據生產-存儲-傳輸-應用全流程,統籌數據安全和數據發展的關係,建立數據倫理,用數字化思維重塑網絡安全。數字商務平台須增強網絡安全意識,構建系統化、規範化的數據隱私保護體系,加強數據福祉,堅持數據有度,科技向善,為數字文明保駕護航。
內容文化性是數字文明在數字商務領域的內核
文章指出,文化觀念是數字文明的本質要素和內核,也是不同國家數字文明差異化的原因。在產品極度同質化的時代,產品內容化和內容產品化成為數字商務的核心,如為產品創造品牌故事、增加內容設計,通過內容增強產品的服務體驗,賦能產品實現差異化,從而打造競爭優勢。豐富的數字文明內涵需要通過打造產品內容化深化內容文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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