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控法律爭議更甚
上述解密文件的發布,正值美國國會爭論是否再次延長《涉外情報監視法》702條款。這一條款2008年由國會通過,授權美國國安局在無需獲得授權的情況下,監控美國境外目標的電郵和短信等通信。這一備受爭議的條款2018年初到期後獲延長6年。
2013年,美國防務承包商前雇員愛德華·斯諾登曝光美國情報機構對網絡和電話實施大規模監控,在美國內外引發軒然大波。美國國會2015年通過法案,決定結束只針對美國國內的監控項目。不過,美國國內圍繞702條款的爭議一直存在,主要在於,雖然它不允許直接監控美國公民,但卻允許收集與外國人通信的美國人相關信息,無論他們是否在美國國內。
長期批評702條款的國會參議院情報委員會成員羅恩·懷登說,此次披露的聯邦調查局濫用情況“令人震驚”,必須從法律層面做出改革。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成員帕特裡克·圖米19日說:“政府借702條款,以多種未經國會審議的方式大幅擴大監控範圍,卻拒絕告訴美國民眾真相。”
“今天披露的文件凸顯國會遏止聯邦調查局嚴重濫用法律的必要性,”圖米說,“這些非法調查破壞了我們的核心憲法權利,威脅我們民主的基石。顯然,不能依靠聯邦調查局自我約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