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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在臉書支持並表示,立法院16日三讀通過,讓已婚的同志伴侶,可以共同收養子女。(賴清德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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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綠委范雲在臉書宣布快訊,並表示“終於在法律上,把同志家長還給他們的孩子”。(范雲 FAN, Yun 臉書) |
中評社台北5月16日電/台灣2019年完成“同婚專法”立法,立法院院會16日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修正案”,讓同婚者也能共同收養子女。儘管此議題在台灣社會正反意見都有,但在民進黨支持下仍完成三讀立法。
民進黨主席賴清德16日透過臉書力挺表示,這是守護跨越血緣的愛,讓所有愛都能平等成家。明天就是“國際不再恐同日”,繼續攜手努力,讓台灣真正成為一個開放溝通、平等共容的彩虹社會。
根據內政部統計,自2019年5月至2022年3月為止,依本法第20條完成繼親收養登記的子女,共計111人,其中男性57人,女性54人。
現行同婚專法第20條規定,同性婚姻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的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本次修法則改為,同性婚姻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的子女或“共同收養”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的規定。
根據台媒報導,民進黨立委范雲等朝野立委提案指出,原條文規範限制同性配偶收養他方養子女及共同收養子女,使部分未婚的同性伴侶為收養孩子而不敢結婚;同性伴侶即使結婚,也無法和對方本已收養的子女建立親子關係;已婚的同志配偶則須離婚,以讓其中一方符合收養規定,即使後續成功收養再結婚,配偶與孩子也依然無法建立親子關係。
范雲等朝野委員指出,在配偶無法建立親子關係的情況下,若擁有親權一方不幸發生意外,孩子也無法由另一位共同照顧其生活的配偶繼續養育,而可能必須脫離現有的家庭,回到安置機構或由其他不熟悉的親戚照護,此已嚴重侵害兒童最佳利益。
范雲等提案立委說明,為使本法符合大法官解釋的意旨、保障兒童權利公約所保障的兒童最佳利益,因此提出修正草案:“同性伴侶締結婚姻後,雙方共同收養子女或收養他方的子女,準用民法關於收養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