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人員又向武原街道管理公章的辦事員瞭解情況。
“這份批覆是你蓋的章嗎?”
“登記台賬上沒有這份文件的蓋章記錄,這個章應該不是我蓋的。”
調查人員找來吳某某,開門見山地問道:“這個批覆是怎麼回事?”
“我……我自己擬的。”吳某某的眼神有些慌亂。
“那公章呢?”
“也是自己蓋的。”
“你是負責違章建築管理工作的,竟然自己搭起了違建,甚至偽造公文、私蓋公章,你知道後果有多嚴重嗎?”
“我錯了,我以為自己管這個的,想怎麼樣都行,回去我就把違建拆了……”
經核查,吳某某為了占用排屋地下室入戶門外公共區域,私自擬定了《關於外墻移位的批覆》,在未經審批的情況下,擅自加蓋街道辦事處公章,並將批覆提供給小區物業,使得自己私自擴建地下室的行為順利實施。
最終,吳某某被海鹽縣紀委監委給予撤職處分,由三級主任科員降為一級科員。為杜絕類似情況,海鹽縣紀委監委向武原街道發出紀檢監察建議書,要求其履行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強違建管控力度,“零容忍”打擊違建行為,同時加強幹部隊伍和單位公章管理,落實用章審批制度,避免違規用印行為的發生。(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