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持續釋放平台經濟在新時期的發展動能
http://www.CRNTT.tw   2023-04-10 08:48:21
 
  文章認為,做強做優做大數字經濟,必須做強做優做大中國互聯網平台和平台經濟,需要重新審視平台經濟的戰略定位。在新形勢下,加快平台經濟發展必須重新審視平台經濟的戰略定位。平台經濟本身就是實體經濟,不應將平台經濟與實體經濟相對立。一方面,平台發揮數字化優勢賦能傳統產業,通過幫助中小微企業練好數字化、智能化基本功,提高匹配效率和生產效率,降低全社會流通成本。另一方面,實體經濟平台化趨勢明顯,傳統企業搭建數字平台,創建數字平台企業,向數字平台型企業轉型,搭建數字化平台成為實體經濟數字化轉型的重中之重。建議將平台企業定位為“科技公司”,是數字產業化的主力軍。平台企業是推動基礎理論研究、前沿技術探索和科技成果市場轉化的主力軍之一,這一點也已被國內外的實踐所證實。平台企業為產業數字化提供了廣闊的應用場景。一言以蔽之,平台經濟是實體經濟中最具活力和潛力的部分。未來,需要通過政策和輿論的雙管齊下,不斷明確和強調平台經濟的戰略定位,有效打擊對平台企業的惡意唱衰甚至抹黑。

  支持平台經濟新發展,必須構建統籌協同高效的監管格局。互聯網平台監管將越來越複雜,需要綜合運用多種工具,探索事前溝通、靈活響應、協同治理的監管格局,防範監管出現“合成謬誤”與“分解謬誤”,走出“一抓就死,一放就亂”的循環。

  文章提出,一是系統評估中國已有的互聯網平台監管政策,強化頂層設計和政策協同。建議圍繞培育壯大數字經濟核心產業、推動數字技術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支持數字企業發展壯大、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數字產業集群四個方面,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並聯合工信、商務、網信、科技、教育、人社、市場監管、金融、財政、稅務、文旅等部門,研究制定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具體措施。

  二是構築數字中國、數字經濟和數字社會的法律保障。既要梳理和修訂與數字經濟發展不相適應的法律規範,更要加快出台國家層面支持數字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完善與數字經濟發展相適應的法律法規制度體系。例如,在地方層面,包括北京、廣東、浙江、江蘇、河南等地,均已制定實施地方性的數字經濟促進條例,建議在總結地方探索經驗的基礎上,加快研究制定國家層面的《數字經濟促進法》。

  三是加強部門協同、央地聯動、政企共商,扭轉當前市場對互聯網平台的發展預期。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的執法聯動響應和協作機制,形成監管合力。建立一套更為靈活的與平台企業的交流機制,對互聯網行業的一些重要決策要進行事先溝通,對其中的重大戰略布局進行事先的介入和干預。建議有關部門在《市場准入負面清單》中專門建立數字經濟投資、經營負面清單及清單細則,明確禁止進入領域。在“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大原則下,政府部門以恰當的方式穩定企業投資信心,進一步發展數字經濟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加強統籌協調數字經濟發展工作,落實數字經濟發展重大任務並開展推進情況評估,推進數字經濟領域制度、機制、標準規範等方面的建設。

  四是鼓勵地方政府探索適應數字經濟發展的改革舉措,建立中國版數字經濟沙盒機制。強化數字經濟重大工程、試點示範與各類示範區、試驗區協同聯動,國家發展改革委統籌推動數字經濟重大工程和試點示範,評估雄安新區、浙江省、福建省、廣東省、重慶市、四川省6個國家數字經濟創新發展試驗區的發展,適當增加國家數字經濟創新發展試驗區。在國家數字經濟創新發展試驗區、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等示範試點,加快政策體系和制度環境的創新步伐,探索中國版數字經濟沙盒機制。沙盒不只是測試和評估的工具,也是產業的推動力。成功的產業沙盒在全球具備非常強的競爭力,成為產業的推進器。建議中國版數字經濟沙盒機制探索“產業沙盒”和“監管沙盒”兩種機制。



 【 第1頁 第2頁 】


          
】 【打 印】 【評 論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