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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康:減稅降費為企業添動能
http://www.CRNTT.tw   2023-04-09 08:57:30
  中評社北京4月9日電/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系列公告,明確延續和優化實施多項階段性稅費優惠政策。近些年中國在實行積極的擴張性財政政策過程中,這一直是重要的政策措施之一。
  
  經濟日報發表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創始院長賈康文章表示,今年以來,為繼續化解需求收縮、供給衝擊、預期轉弱三重壓力的影響,針對總需求不足這一主要矛盾,黨中央、國務院明確要求繼續在積極財政政策的貫徹執行中加力增效,以服務於穩增長、穩就業、穩物價等宏觀治理目標,支持經濟運行進入合理區間並實現高質量發展。而此次財政部、稅務總局對今年延續和優化多項階段性稅費優惠政策的明確發布,是在連續數年較大力度實行減稅降費的基礎上,在新的一年中進行的更趨務實的安排,有助於更好地激發企業的經營活力和創造力。
  
  文章介紹,近年來,為數眾多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遇到了一定的生產經營困難。針對此,兩部門明確,將在兩年間,也就是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微企業(具體是指同時符合年度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3個條件的企業)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即只計其中的四分之一),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並且在同一時間段內,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不區分徵收方式,均可享受。可見,在前些年對以增值稅為主要代表的流轉稅推出降低稅率、加快留抵退稅等降低企業實際稅負措施後,在所得稅方面,有關部門今年有重點地繼續體現了對於中國1.6億多戶經營主體中占絕大多數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活動的稅收優惠支持,這有利於激勵其在復工復產、創業創新中,以更高的積極性在業績上發力進取。此外,在促進小微企業發展方面,兩部門還明確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以5年為期,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分檔減繳政策。
  
  同時,為更好貫徹把創新作為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積極實施科技創新,兩部門還明確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企業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可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其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這種為鼓勵企業研發而在稅前規定加計扣除的優惠辦法,既有國際經驗可借鑒,也有中國前些年的實踐經驗可援引。新規定的特點,是在“形成無形資產”這個概念上,清楚區分了“未形成”和“已形成”兩種情況,進而給出具有細則性質的操作規定,明顯帶有提升該項措施“精細化”程度的進步意義。
  
  在與優化供應鏈密切相關的物流領域,為促進其健康發展,兩部門明確規定,繼續實施物流企業的大宗倉儲設施用地所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優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以5年為期,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可以發現,這一稅負打了個對折,可謂優惠力度不小,充分體現了中國積極支持物流業蓬勃發展的鮮明政策導向和務實措施。
  
  文章指出,一系列稅收的優惠、稅費的減免,在其適用期內,固然會產生積極有效的正面效應,但所涉及的企業還應認識到,對於追求生產經營的成功而言,政府的這些優惠政策措施,畢竟還只是起引導、鼓勵、輔助性的作用。在享受政策優惠措施時,各個企業應順勢有為,注重協調地加入其他多種相關因素,形成優化組合,更加有效地打造自己在市場競爭中的核心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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