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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圖片來源:新華社) |
中評社北京4月5日電/據經濟日報報導,近日有媒體報導稱,在湖南長沙打工的彭某兩年前因出售自己的銀行卡供他人使用,被判犯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日前獲刑。類似彭某的情況並不鮮見。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增設8年來,有逐漸增多趨勢。
所謂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簡稱“幫信罪”),是指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的情況下,還為其犯罪提供幫助的行為。調查發現,此類案件涉案人員以學生、無業人員、受教育程度偏低的人群居多。他們往往社會閱歷不夠,或是貪圖“蠅頭小利”,殊不知已成為電信網絡詐騙鏈條上的一環,淪為“幫凶”。還有人抱著僥幸心理,認為“換個賬號”“套個現”無所謂,而其實這些不正當行為助長了非法團夥的氣焰,更對自己的工作生活產生了不利影響。
從案件情況來看,違法行為以非法買賣銀行卡、電話卡為主。他們或利用銀行賬號、第三方支付平台賬戶為他人代收款,再轉賬到指定賬戶,從中賺取傭金,充當跑分的“工具人”;或非法獲取並提供批量社交媒體賬號、“解封”封禁賬號,無形中成為詐騙犯罪的幫凶。
電信網絡詐騙案件辦理得多,帶出的“幫信罪”案件就多,這背後也折射出網絡治理、社會治理等工作的長期性和艱巨性。近幾年,有關部門加大了打擊利用信息網絡犯罪和相關犯罪的政策力度。2020年10月份,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決定,在全國範圍開展“斷卡”行動。當年12月份,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工信部、中國人民銀行共同發布《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懲戒治理非法買賣電話卡銀行卡違法犯罪活動的通告》,加強對買賣“兩卡”行為的源頭打擊。
要想有效降低“幫信”案件數量,必須從源頭治理、前端預防,打擊電信網絡詐騙。要加大對利用互聯網進行詐騙犯罪的綜合整治力度,健全監管機制,對涉案專業技術人員實行黑名單制度。
要針對電信網絡詐騙發生的信息鏈、資金鏈、技術鏈、人員鏈等各環節,通過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建立長效防範機制,強化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社會責任,變“亡羊補牢”為“未雨綢繆”,變重點打擊為“打防管控”並重。
此外,對於銀行等金融機構和電信相關部門來說,應嚴禁違規辦理銀行卡、電話卡等業務。針對普通網民,尤其是利用網絡求職的高校畢業生、無業人員等群體,則要積極開展法治教育,提醒他們提高風險防範意識,不盲目相信“高薪包就業”“賺快錢”等虛假宣傳,以免受了騙還在“幫別人數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