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寧,天下平。
在黃河穿城而過的甘肅蘭州,自小在黃河邊長大的社區級河長楊璦禎見證了黃河的“清濁之變”:河邊的私搭亂建消失了、河風裡的異味沒有了、河堤旁的景色綠了、河岸上游玩的市民多了。
“當下,治理黃河有了法律保障,我們在具體工作中可以讓保護工作更有法可依,給群眾宣傳起來更有理有據。”楊璦禎說。
寧夏、山西、陝西、河南、山東等黃河沿線省區,近年來也通過採取生態保護修復、水污染聯防聯控機制、生態補償等措施,有力地推動黃河流域生態環境改善。黃河保護法的實施,更將黃河流域生態環境治理納入法制化的軌道。
從修訂環境保護法到將“生態文明建設”寫入憲法,從制定長江保護法、黃河保護法、黑土地保護法到修改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野生動物保護法、森林法……中國逐步形成了“1+N+4”(一部環境保護法、若干部專門環保法律和4部特殊區域性、流域性環保法)的生態環保法律體系。
“長江保護法的出台實施,為保護長江構建硬約束機制,開出了治愈‘長江病’的良方。”潘家華說。
在草長鶯飛的江蘇南通濱江地區,水清岸綠入畫屏,江豚也不再是稀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