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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城市標誌性雕塑不能“拿來主義”
http://www.CRNTT.tw   2023-03-30 09:39:12
 
  同時,判定“勝利之師”是否構成抄襲,還應考慮是否存在合理使用的例外情形。按照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可以構成合理使用,但對設置或陳列在室外的藝術作品的再使用並不必然構成合理使用。從“勝利之城”被抄襲使用的情形看,雖然多是用於革命紀念館、城市公共場所,具有一定的公共性,但顯然不屬於合理使用的範疇。

  其實在“勝利之城”被抄襲復制之前,也有類似城市地標雕塑被侵權的先例。蘭州市的地標性建築“黃河母親”,曾被陝西合陽、山西大寧、山東濱州等地山寨,雕塑家何鄂為維護著作權,多次拿起法律武器對簿公堂,最後侵權雕塑被迫拆除。這種維權之舉雖然造成了一定的資源浪費,但從捍衛知識產權的角度,這種官司應該打也值得打。

  城市大型雕塑被復制模仿,不是創作者的榮耀,而是對創作者著作權的侵犯。即使這種模仿和使用不是用於商業目的,而是公共場合展出。大型雕塑作品侵權事件的發生,一方面是對於此類特殊藝術品的著作權存在模糊認識,對合理使用在理解上也存在偏頗。另一方面則體現出不少地方對城市雕塑建設缺乏正確的認知。城市雕塑應該展現自身形象,凸出地方特色,而不能直接採取拿來主義。否則就會造成城市文化趨同,雕塑缺乏個性。

  2020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加強大型城市雕塑建設管理的通知》明確,要完善大型城市雕塑設計方案審批機制,對於存在抄襲模仿、低級趣味等問題,或群眾反映強烈、專家爭議較大的,不得批准設計方案。如此之多的“勝利之城”,甚至於山寨者之間互相抄襲,這樣的事兒還是越少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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