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其實兩大黨聯手修憲都是要阻擋新勢力,封殺新的勢力。2000年親民黨成立那段歷史,其實是國民黨自宮。
去年為什麼我們要發起二次民主運動?就是深刻體會到目前這個憲政體制國會選舉採取單一選區二票制日本式並立制,如果不改革,永遠就是兩大黨輪流分贓,所以才會去談“沉淪?或提升—台灣二次民主運動”。
現在大約有1/3到40%的民眾對大黨都不支持的。可是這些第三勢力卻很難匯整成一股合一的改革力量。因為目前台灣的核心權力民選產生的制度,會讓第三勢力這些力量自動打散掉。所以制度不改革,第三勢力很難壯大!
現在立法院113席,比當年225席少得多。這就出現一個很大的狀況:有事要拜託立委找不到,現在立委的助理變得權力很大,你要去找立委很困難;如果你不是他/她的金主,要見面真的非常困難。我們試過非常多次了,經常有老百姓求助無門。
比如司法不公,談司法改革,談幾十年都沒用。最關鍵是台灣現在的檢察官、法官的任命、升遷,是根據《法官法》第四條成立的法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共27名委員,司法院長為當初當然委員並任主席,其中12名由法官互選,11名由司法院長指定;另外3席學者專家,由法務部、“全國”律師聯合會各推舉檢察官、律師以外之三人,送司法院院長遴聘。
所以導致法院庭長、院長的升遷,基本上要司法院長、總統同意。所以法官能否升官,原則上都是配合執政黨政府的,比較聽話的。基本上已經有違司法獨立的大原則。第二個現象是審議委員法官佔多數導致官官相護,恐龍問題無法解決。所以台灣的司法不獨立是一個結構性制度問題,可惜有關司法獨立問題竟然一直不是台灣司法改革的議題。而在野黨也不關心這個議題。司法不獨立受制於執政當局及萬年法官,人民的權利很容易受政府侵犯,這當然是不健全的民主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