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平台內經營者
旅遊產品預售業務
《意見》提出,探索平台經營旅遊預售業務。探索具備業務流程數字化和供應商信用評估能力的在線旅遊平台經營者依法經營旅遊產品預售業務,規範平台內經營者的旅遊產品預售業務,進一步強化產業鏈的數字化管理水平。督促在線旅遊經營者切實履行優先退賠承諾、供應商和產品審核義務、旅遊產品的退改義務,加強預售資金監管,防控過度銷售、履約困難和集資詐騙等潛在風險。
此外,推動在線旅遊數字化營銷,支持在線旅遊經營者利用網絡直播、短視頻平台開展線上旅遊展示活動,發展線上數字化體驗產品,打造沉浸式旅遊體驗新場景,培育智慧旅遊沉浸式體驗新空間,推動鄉村振興、文旅融合、文明旅遊、旅遊公共服務取得新進展。支持在線旅遊經營者與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集聚區、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加強協同協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