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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廣告絕對化用語執法指南》
http://www.CRNTT.tw   2023-03-21 14:37:28
  中評社北京3月21日電/據市說新語微信公眾號報導,為進一步規範廣告絕對化用語執法,保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廣告市場秩序,市場監管總局於近日發布《廣告絕對化用語執法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為市場監管部門開展廣告絕對化用語監管執法提供指引。

  廣告絕對化用語,通常是指《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形,包括“國家級”“最高級”“最佳”以及與其含義相同或者近似的其他用語。《指南》結合廣告監管執法實踐,圍繞廣告絕對化用語執法有關難點、熱點問題作出回應。一是進一步釐清法律適用邊界。《指南》結合《廣告法》立法本意和監管執法實踐,細化廣告絕對化用語不適用《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的情形,避免機械化“一刀切”式執法。二是進一步明確執法監管一般原則。《指南》要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在廣告絕對化用語執法中要結合廣告內容、具體語境,進行整體把握和判斷,實現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相統一。三是進一步規範自由裁量權。《指南》依據《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市場監管總局《關於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細化依法不予處罰以及依法減輕、從輕、從重處罰的情形,使廣告監管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

  《指南》向社會闡明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管理念、執法考量和處罰尺度,是準確把握法治精神、優化營商環境的切實舉措,有利於保護廣大經營主體特別是個體工商戶、中小微企業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也有利於規範和加強廣告監管執法工作,提升行政資源運行效率。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發布《廣告絕對化用語執法指南》的公告

  《廣告絕對化用語執法指南》已經2023年2月24日市場監管總局第3次局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告。

  市場監管總局

  2023年2月25日

  廣告絕對化用語執法指南

  為規範和加強廣告絕對化用語監管執法,有效維護廣告市場秩序,保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以下簡稱《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南。

  一、本指南旨在為市場監管部門開展廣告絕對化用語監管執法提供指引,供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在工作中參考適用。

  二、本指南所稱廣告絕對化用語,是指《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形,包括“國家級”“最高級”“最佳”以及與其含義相同或者近似的其他用語。

  三、市場監管部門對含有絕對化用語的商業廣告開展監管執法,應當堅持過罰相當、公平公正、處罰和教育相結合、綜合裁量的原則,實現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相統一。

  四、商品經營者(包括服務提供者,下同)在其經營場所、自設網站或者擁有合法使用權的其他媒介發布有關自身名稱(姓名)、簡稱、標識、成立時間、經營範圍等信息,且未直接或者間接推銷商品(包括服務,下同)的,一般不視為廣告。

  前款規定的信息中使用絕對化用語,商品經營者無法證明其真實性,可能影響消費者知情權或者損害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的,依據其他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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