衹有同步推進法律規範創新,充分發揮“確定性”的法治力量引領、規範、促進和保障科技創新,才能最大限度減少科技帶來的“不確定性”風險挑戰。衹有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在發展中解決問題,不因負面問題和可能風險而裹足不前,打好促進發展和監管規範都要硬的組合拳,才能更好地促進科技創新和進步。面對層出不窮的“黑科技”,亟須我們加強新興領域立法的前瞻性研究,在法治軌道上實現因勢利導。既要通過立法為新技術新業態健康發展提供法治支撐,又要深入研究促進與規制、安全與倫理、傳統與顛覆等前沿問題,統籌好科技創新和發展安全、科技成果形成和轉化及科學普及、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關係,以科技創新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讓科技更好滿足人民需求、增進人類福祉,成為順應科技革命潮流、壯大經濟發展新功能、塑造高質量發展新優勢的必然選擇。
科技自立自強沒有捷徑,唯有實幹。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科技創新是綜合國力競爭的關鍵變量與制勝法寶。我們必須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和科技創新法律制度規定,扭住原創能力不強、關鍵核心技術受制於人的緊迫問題,一以貫之加強基礎研究、原始創新,掌握源頭和底層的基礎理論,實現更多“從0到1”的原創科學發現和發明創造;一以貫之提升產業技術的融合發展能力,推進產學研深度融合,以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發展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驅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一以貫之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建立起讓科研人員潛心科研、專心創新的常態機制,營造勇於探索、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社會氛圍;一以貫之抓好法律責任的落實,為我國科技發展自主性、安全性、可控性提供堅實基礎和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