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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銀保監局:推進源頭治理 減少糾紛增量
http://www.CRNTT.tw   2023-03-20 19:10:24
  中評社北京3月20日電/據人民網報導,“北京銀行業保險業糾紛多元化解平台和小額糾紛裁決機制、中立評估機制均是北京的首創,對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優化首都營商環境具有重要意義。”3月17日,北京銀行業保險業糾紛多元化解平台上線暨小額糾紛裁決機制和中立評估機制發布會在京舉辦。北京銀保監局局長李明肖介紹,北京銀行業保險業糾紛多元化解平台正式上線,小額糾紛裁決機制、中立評估機制也對外發布(合稱“一平台兩機制”)。“一平台兩機制”的發布標誌著北京地區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進入新階段。

  據悉,北京銀行業保險業糾紛多元化解平台(下稱平台)依托北京銀保監局、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共同探索搭建的“金融案件多元解紛一體化平台”訴源治理部分建設。具體來看,平台主要從四方面進一步創新升級:一是建成全國首個行業區塊鏈“京融鏈”;二是內置最新網絡調解平台;三是直連人民法院電子訴訟平台;四是確保數據安全。

  李明肖介紹,糾紛多元化解平台和裁決、評估機制是金融行業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生動實踐。北京銀行業保險業糾紛多元化解平台支持當事人跨越時空達成和解,實現了“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最大限度便捷消費者化解糾紛;小額糾紛裁決機制,明確了對於影響面較廣、與百姓關係密切的小額糾紛,調解不成由調解組織直接進行裁決,消費者接受該裁決的,則銀行保險機構也應當接受,消費者不接受的,則裁決對雙方都不生效,力求為廣大群眾提供多途徑、多層次、多種類的糾紛解決渠道。

  北京銀行業保險業小額糾紛裁決機制和中立評估機制是北京地區糾紛多元化解的兩項創新機制。小額糾紛裁決機制即對於標的金額在6萬元以下(含)且經調解未能達成一致的糾紛,調解組織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行業慣例作出裁決。如果消費者接受該裁決的,則銀行保險機構應當接受並承諾履行裁決;如果消費者不接受該裁決的,則裁決對各方當事人均無約束力,切實尊重消費者意願、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中立評估機制即如消費者對銀行保險機構糾紛處理意見不認可的,銀行保險機構可申請調解組織安排專家進行評估並出具中立評估結果。

  李明肖認為,金融糾紛解決得快慢、處理得好壞,直接衡量著銀行保險機構是否真正把消費者放在突出位置。銀行保險機構要積極參與糾紛多元化解相關工作,把老百姓的煩心事、揪心事、操心事解決好,讓盡可能多的矛盾糾紛在行業內、在基層得到有效化解。

  在持續推進糾紛源頭治理方面,李明肖表示,簡單把糾紛數量多的原因歸結為業務體量大是不負責任的,還是要從糾紛中找出原因、探索辦法,力求源頭治理。一方面,要落實銀保監會消保局要求完善消保體制機制,持續提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強對矛盾糾紛數據的分析,深挖問題產生根源,提前發現人民群眾的需求和訴求,不斷提出真正解決問題的新理念新思路新辦法,從源頭減少糾紛增量。

  據悉,近年來,北京地區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步伐明顯加快,取得了積極成效,並且入選了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示範區首批十大最佳實踐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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