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18日電/據證券日報報導,3月17日,證監會就《衍生品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辦法共八章52條,主要包括總則、衍生品交易與結算、禁止的交易行為、交易者、衍生品經營機構、衍生品市場基礎設施、監督管理與法律責任、附則等內容。
辦法起草主要遵循四大原則:一是功能監管。總結實踐經驗,將證監會監管的衍生品市場各類活動和主體全部納入規制範圍,以功能監管為導向,制定統一的准入條件、行為規範和法律責任。
二是統籌監管。從資本市場的全局出發,充分考慮市場之間的聯繫,加強衍生品市場與證券市場、期貨市場之間的監管協同協作,防範監管套利,消除監管真空。
三是嚴防風險。著力提升衍生品市場的透明度,推進交易標準化,鼓勵進場交易和集中結算,提高非集中結算衍生品交易的風險防控要求,落實衍生品交易報告制度,嚴厲打擊利用衍生品交易進行違法違規行為或規避監管行為。
四是預留空間。在嚴防風險的前提下,為相關制度預留充分空間,防止“一刀切”對市場造成不當限制,促進衍生品市場健康發展。
“辦法的出台,對形成規範、高效、有彈性、有活力的衍生品市場將帶來極大的助力。”南華期貨董事長羅旭峰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辦法對市場參與各方的參與行為作了清晰界定,對市場禁止性行為作出規定,也明確了場內市場和櫃台市場的監管責任主體,為後續市場發展預留了空間。同時,辦法為期貨公司進一步利用期貨和衍生品市場服務實體經濟打開了新的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