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10日電/網評:從《毒舌大狀》看香港法治信念的回歸
來源:大公報 作者:章小杉(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學院講師)
年初上映的律政電影《毒舌大狀》打破票房紀錄,成為香港電影史上首部破億票房的華語電影。在內地,這部電影雖然排片率不高,卻也贏得了不錯的口碑。幾日前,筆者與一位(因為語言障礙)從不看粵語片的朋友去影院觀看了這部網絡熱議的電影。看後,朋友感慨,幸好沒有因為語言問題而選擇不去看這部精彩的影片。
影片能夠叫好叫座,除了疫情過後人們想要去影院看戲的普遍願望外,更重要的在於有一個扣人心弦的故事和普遍關注的主題。《毒舌大狀》(A Guilty Conscience)中英文片名揭示了影片的基調:失意的裁判官轉職做大律師,處理的首宗案件是為虐兒案被告提供辯護,但由於輕率和失職,令被告蒙冤入獄,帶著悔恨和愧疚生活兩年後,終於有機會為冤者翻案,為了彌補過錯,毒舌大狀不惜(在法庭上)與權貴背水一戰。
法庭戲中的一個片段令人印象尤其深刻:為了激怒對方從而迫使對方承認案件其實另有隱情,黃子華飾演的大律師林涼水頻頻向對方證人提出“刁鑽”和“不專業”的問題,而王敏德飾演的前資深大律師董衛國在證人席上以傲慢和不屑的語氣講出,“如果你的用意是挑釁我,去揭發某些真相,你省省吧。在法庭上,我們是講證據的,不是去揭示對你們那方有利的真相。門外漢可能對真相感興趣,但是你要有證據來支持它們。證據呢?恐怕那些對你們有利的真相,在這里根本不重要。”
程序正義和事實真相
影片被這一段對話推向高潮:邪惡與正義、權貴與平民、強者與弱者、陷害者與蒙冤者、法律人與門外漢的矛盾在此得到呈現。“真相在這裡不重要”,“門外漢”可能很難接受,但受過法律訓練的人卻很容易理解。法學院的學生一早就學到,法律事實和客觀真相是兩回事,法庭認定的事實必須是被證據證明的事實。親歷者知道的絕對真相,如果缺乏合法證據的支持,也不會被法庭接納為事實。為何如此?因為發生過的事件無法再現,且每個人對“真相”的講述都不一樣,法官(和陪審團)沒有“上帝視角”,只能依據呈上法庭的證據來判斷,事實更有可能是怎樣的。
“重證據,輕口供”是法治進步的一大標誌。人類歷史上發生過的冤假錯案提醒著我們程序正義的重要性。正當程序(Due Process)不僅可以防止冤假錯案,而且能夠令判決結果更易被接受。對證據的重視和對程序正義的堅持,將“法律人”和“門外漢”區分開來。對於普通人而言,看到犯罪分子逍遙法外、傷天害理的人不受懲罰,可能難以接受,但是對於法律人而言,堅持程序正義是為了捍衛法律的尊嚴和防止更大的惡。漠視正當程序而追求實質正義,很有可能為枉法裁判打開方便之門。
然而,如果因為信奉程序正義而認為“真相在這裡不重要”,那麼就應驗了影片裡的另一句話:“炒股贏的是道理,打官司贏的是歪理”。程序很重要,不等於說真相不重要,尤其是當真相決定著一個無辜的人是否要在監獄裡度過餘生。更何況,要求被告方以揪出真凶的方式來自證清白,本身就不符合程序正義。
正當程序原則起源於英美法,1215年《自由大憲章》就有“未經國法審判,不得逮捕、監禁和沒收財產”的規定。如今正當程序已為世界各國各地的憲法和法律所認可。將正當程序確立為法律原則的意義在於防止公權力的濫用和確保公民不受恣意的公權力的侵害。在刑事領域,正當程序要求“無罪推定”“控方舉證”“禁止強迫自證其罪”“排除合理懷疑”和“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等。刑事正當程序強調的是“寧縱勿枉”,而不是“寧枉勿縱”。當為權貴服務的前資深大律師以程序正義為名,要求法庭放棄追尋對被告有利的真相,這顯然扭曲了正當程序的本意。堅持正當程序或許會令少數犯罪者逍遙法外,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成為將無辜者定罪的理由。
法治依然是香港核心價值
影片的最後是一個皆大歡喜的結局:蒙冤者無罪釋放,犯法者被法律追究,正義不出意料地戰勝了邪惡。在讚賞港片回歸之餘,有論者將《毒舌大狀》與幾乎同時期的《正義回廊》對比,認為前者在故事情節、人物塑造和思想深度方面均不及後者。有觀眾評論,《毒舌大狀》描繪的故事過於理想化,距離現實太遠,不過是讓普通人聊以自慰的“爽片”。然而,《毒舌大狀》的“爽點”,正正契合了多數人的心理或情緒:希望看到一場酣暢淋漓的勝利,希望這個世界真的能夠公平點,希望法律不會被權貴玩弄於股掌之中。
《毒舌大狀》在香港大賣,或許說明了,風雨過後,人們對法治和正義仍然有期待,法治依然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人們普遍希望看到正義在法庭上實現。
法諺有雲“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時至今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正當程序一樣,早已獲世界各地的法律承認為普遍的法律原則。不論在資本主義世界,還是社會主義世界,平等都被視為正義不可或缺的一環。為正義而鬥爭,在許多時候,都是為消除不平等而展開的。然而,要真正實現平等的目標,除了繼續堅守程序正義(尤其是在刑事程序中,適當限制強者和幫助弱者)外,還需要各方作出更大的努力,例如為無聲者提供更多發聲的渠道、讓基層群眾參與立法的過程、向有需要的人提供無償和優質的法律援助等。事實上,衹有當市民普遍遵守法律,而被遵守的法律又體現了平等的價值,司法才不會淪為有錢人的遊戲,正義才有可能在法庭而不是在街頭或熒幕上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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