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記公平正義是司法的靈魂和生命,始終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堅持嚴格公正司法,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堅持國法天理人情相統一。牢固樹立新時代社會主義司法理念,堅決糾正機械司法、就案辦案。依法改判並核准百香果女童被害案被告人死刑,妥善審理“鸚鵡案”、“蘭草案”、“為籌辦抗戰紀念展收購槍支案”,做到重罪重罰、輕罪輕罰、無罪不受刑事追究,使司法裁判真正符合人民群眾心中樸素的公平正義觀。
堅決捍衛法律尊嚴和權威。貫徹黨和國家死刑政策,對挑戰法律和道德底線、嚴重危害群眾和社會安全的罪行決不姑息,論罪當判死刑的,堅決依法判處並核准死刑。嚴把死刑案件質量關,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陶雪案、范太應案一審依法作出無罪判決,對熊秋保案依法不予核准死刑,有效防範重大冤錯案件發生。
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依法糾正五周案、張玉環案等重大刑事冤錯案件26件53人。貫徹罪刑法定、疑罪從無、證據裁判等原則,對2675名公訴案件被告人和2097名自訴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無罪。加強被告人辯護權和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推進律師辯護全覆蓋,全面落實死刑復核案件法律援助制度。“依法糾正冤錯案件”寫入黨的第三個歷史決議。
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審理朱振彪追趕肇事逃逸者案、醫生電梯內勸阻吸煙案、小區保安陪同送醫案、救助老人壓斷肋骨案,面對矛盾衝突、是非曲直,不迴避、不含糊、不遷就,旗幟鮮明支持見義勇為,堅決反對“和稀泥”。審理私自上樹摘楊梅墜亡案、高鐵霸座案、吃“霸王餐”逃單摔傷索賠案,讓自甘風險者自負其責,讓失德亂序者承擔後果,引導社會成員增強公共意識、規則意識。新時代司法定分止爭、明辨是非、激濁揚清、懲惡揚善,努力讓法安天下、德潤人心。
維護和促進社會公平。加強裁判尺度統一,切實防止公平正義因地域、城鄉、行業差異而打折扣。修改司法解釋,將人身損害賠償統一按城鎮居民標準計算。審理女員工懷孕被解雇、畢業生求職遭地域歧視等案件,堅決糾正影響平等就業的不合理限制和就業歧視。會同中國殘聯等出台加強殘疾人司法保護意見,加大對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的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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