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北京海關查獲“以舊頂新”醫療器械
北京海關所屬亦莊海關在對申報品名為“美容儀手柄”的貨物進行查驗時,發現該貨物實際為“皮下脂肪厚度探測儀”,具備整機功能,且有明顯使用痕跡,屬於舊醫療器械,為禁止進口貨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及海關總署2018年第106號公告等相關規定,北京海關依法實施退運處理。
8.北京海關查獲無證美容儀用手具
北京海關所屬首都機場海關在對2批次、98個美容儀用手具進行查驗時,發現上述貨物符合醫用電氣設備標準,具備治療多種皮膚疾病的功能,屬於醫療器械,但並未獲得醫療器械註冊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北京海關依法實施處罰並作退運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