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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http://www.CRNTT.tw   2023-02-24 09:13:18
 
  開展綠色金融產品創新 鼓勵發展特色金融

  “前海金融30條”對發展特色金融、推動綠色金融發展著墨頗多。提出了推動綠色金融發展、創新發展供應鏈金融、加大金融對海洋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支持開展科創金融試點、支持金融科技發展等5條措施。

  新政支持前海合作區內金融機構積極開展綠色金融產品創新,開展環境(包括與氣候相關,下同)信息披露試點,探索深港互認的、統一的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標準。支持香港等地國際綠色金融認證機構在前海合作區設立機構。鼓勵香港等地國際風險投資機構、創業投資機構投資前海合作區及粵港澳大灣區綠色技術、綠色項目。

  支持赴港發行綠色債券

  支持前海合作區內企業赴香港發行綠色債券和獲取銀行綠色融資,通過制定發布赴港發行綠色債券流程參考等方式,讓更多企業掌握在香港發行債券的相關要求、主要流程和優惠條件。強化對金融機構的綠色金融業績評價。鼓勵深港綠色金融人才的培訓和交流。

  新政的亮點還包括支持商業銀行在前海合作區設立科技支行、支持在前海合作區設立領先的深港金融科技研究中心或實驗室、強化金融科技創新監管工具與香港金融管理局“監管沙盒”的協同聯動,提升金融科技監管統一性、專業性和穿透性等。

  在加強深港金融監管合作方面,提出建立深港金融監管合作機制、探索跨境金融監管創新、優化金融法治環境等3條措施。亮點包括支持在前海合作區高標準建設中國(深圳)證券仲裁中心等。

  餘凌曲認為,跨境徵信互通、跨境監管協調等都涉及金融規則和制度的對接,為深化深港之間的金融合作奠定製度基礎。

  “前海金融30條”還透露將制定吸引高層次金融人才的配套政策,著力引進和培養高層次金融人才; 支持前海合作區以清單式申請授權方式,在與香港金融市場互聯互通、人民幣跨境使用、外匯管理便利化等領域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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